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昨天(4月3日)發布《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對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中涉及兒童的部分進行了規范。“規定”4月30日開始實施,預計會對一些真人秀節目和廣告產生影響。
所謂“未成年人節目”,是指未成年人作為主要參與者或者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接收對象的節目。像前幾年大火的《爸爸去哪兒》,就是典型的“未成年人節目”,按照新的“規定”,這樣的節目“不得炒作明星子女”,“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過去的《爸爸去哪兒》放在今天就是違規的。
這個管理規定,很明顯是針對過去幾年開始流行的兒童真人秀節目。這樣的節目,主要瞄準的觀眾就是兒童和他們的父母,請明星和子女一起演出,向觀眾展示明星的“家庭生活”、“育兒經驗”和消費方式。通常來說,真人秀節目同時也會是一個整體性的營銷,受觀眾喜歡的明星子女,很快就能代言一些產品,相關廣告甚至會在節目中搭配播出。
這樣的節目,稱得上是過去幾年視聽領域的一次創新。明星對粉絲的吸引力已經是老生常談,而和子女在一起的明星,則是一個全新的形象,能激發觀眾對明星的新的好奇心。明星子女則比父母更受關注,作為兒童,他們是單純的,但又先天地帶有光環,這種復合型的“魅力”,在娛樂和商業領域都引領了一股潮流。
但是,這無疑也有讓人擔憂的一面。自從有電視以來,人們就一直警惕這種電子媒體對兒童造成的不利影響。傳播理論家尼爾·波茲曼在其名著《兒童的消逝》中對此有過細致而深入的分析。電視節目中的暴力、色情內容,或者宣揚消費主義和享樂主義的內容,對兒童造成相當嚴重的影響,讓兒童過早地成人化,由此也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
過去,兒童是模仿他們的父母,如今電視屏幕教會他們一切。越是底層的孩子受害就越嚴重,因為他們缺乏有效的監管,父母甚至認為有電視陪伴省事又安全。對電視節目進行分級是有效的,但是現實往往更復雜,因為暴力、色情畫面幾乎無處不在。大多數節目的出發點并不是兒童,恰恰相反,它們漠視了兒童的存在,這也讓“兒童的消逝”成為難以解決的難題。
相比之下,“未成年人節目”就要明晰得多。一方面,這是專門針對兒童的節目,應該有著更嚴格、更透明的要求,另一方面,這樣的節目對兒童的影響也最直接,父母往往和子女一起觀看,是一個很好的家庭教育機會,對“未成年人節目”進行約束就顯得非常必要,也有利于形成一個示范效應。該規定也強調杜絕“未成年人節目”中的暴力、色情內容,這是相對容易的。但是要“防止未成年人節目出現商業化、成人化和過度娛樂化傾向”,就沒那么容易了。
未成年人節目中的“商業化”不但無孔不入,也都有一定的“欺騙性”。“小演員”的服裝不經意間露出的LOGO,都有可能成為二次傳播的“梗”。“成人化”則牽涉到如何定義的問題,如今家長已經習慣談小朋友的男朋友女朋友(往往是虛構的),小朋友的語言中也充斥著原先成人世界才有的內容,如何規范是一個問題。至于“過度娛樂化”,就是一個監管面臨的實際操作層面的問題,什么程度才算是“過度”,人們很難達成統一意見。
即便是“不得炒作明星子女”這一條,也存在一個如何闡釋的問題。這一條并沒有完全禁止明星子女上節目,對于什么是“炒作”,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認識。但是,有了這一條,電視臺和制作機構再請明星和子女同臺的時候,可能會猶豫一下,這個“猶豫”可能就是改善的開始。
不管如何,對“未成年人節目”進行規范,都是值得肯定的一步。“規定”之后,業界其實也需要一些真實的案例,在社會上進行討論,從而讓從業人員能有一個共識,哪些是“成人化”,哪些是“過度娛樂”。這最起碼是一個有益的提醒,讓制片方和投資人心里多一個維度,有利于制止對兒童的“過度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