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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租房”那些事兒頻頻刷爆各大網站頭條,其中最為引人關注的就是“租購同權”。
今年7月2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改委、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證監會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乎住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以滿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并選取了廣州、深圳、南京、杭州等12個城市作為首批開展住房租賃試點的單位。
事實上,在上述通知公布之前,廣州就已提前發布《廣州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方案》,并提出賦予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保障租購同權。另外,沈陽市提出,積極推進租購同權,建立承租人居住證權力清單,不斷擴大承租人權利。
值得關注的是,沈陽市還給出了具體的時間表:2018年12月底前,持有居住證的承租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在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居委會選舉、人民調解員選聘以及隨遷子女入學、參加中考等方面,享受公共服務,實現租購同權。
至于其他試點城市,同樣躍躍欲試。如南京市提出,結合實際情況,適時研究出臺符合條件的承租人享受與本地居民同樣的基本公共服務政策措施,建立承租人權力清單,逐步實現購租同權,特別是在義務教育、基本醫療、計劃生育、公共衛生、健康促進、基本養老、就業服務、社會保障、社區事務、科技申報、住房保障和公積金提取等方面;鄭州市規定,允許承租人在居住地落戶,并享有承租人子女義務教育相對就近入學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合肥市提出,明確住房承租人享有的社會公共服務權利。
筆者認為,讓租房人和購房人享有同等權利,切實維護當事人特別是承租人的合法權益,解決承租人的后顧之憂,這是推進住房市場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舉措,是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重要舉措,也是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舉措。從短期來看,想要惠及到每個租房家庭可能還存在一定的困難,畢竟,“租購同權”還在落地過程中,需要地方政府在各個領域加大配套投入。但從長期來看,“租購同權”落地之后,對于調降高房價、吸引更多人進入房地產租賃市場,還是有很大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