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音樂市場,正處在一個蓬勃發展的時代。
4月25日,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發布的《2017全球音樂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全球錄制音樂市場規模在2016年增長了5.9%,是自1997年國際唱片業協會開始跟蹤市場以來的最高漲幅。
在這份驕人成績單的背后,數字音樂作出了巨大貢獻。據報告統計,2016年數字音樂收入首次占到全球錄制音樂產業年收入的50%;而以流媒體音樂平臺為代表的數字音樂服務,以60.4%的增幅,抵消了數字下載收入20.5%的降幅,儼然成為數字音樂市場的中流砥柱。
伴隨著全球音樂市場的大繁榮,我國數字音樂產業也迎來了發展良機。2016年,我國數字音樂產業的行業規模突破150億元;而以網易云音樂、QQ音樂、酷狗音樂、蝦米音樂等App為代表的數字音樂平臺,過去幾年業績增長迅猛、用戶數量不斷攀升,越來越受到廣大音樂愛好者的喜愛。
這一切,與音樂權利人、唱片公司、數字音樂平臺等各方積極推動數字音樂正版化的努力密不可分。然而,正版化這條數字音樂行業規范發展的必經之路,也并非全是坦途——作為音樂版權授權模式之一的獨家版權模式,因其具有排他性的效果,在數字音樂市場不斷蓬勃發展的今天,引發了不少討論。
“獨家版權模式導致國內音樂版權市場壟斷”“獨家版權模式不利中國數字音樂市場發展”“美國音樂市場無獨家授權模式”等觀點,成為近期一些媒體熱議的主要內容。這些論調是否站得住腳?一些知識產權學者和行業專家給出了他們的看法。
是意思自治還是壟斷
今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民法總則,其中第123條將“知識產權”列為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并明確規定,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斯坦福大學互聯網與社會中心研究員劉家瑞談道,專有權利,即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自行決定如何行使這項權利;在缺乏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法律不能任性地限制權利人行使其專有權,強迫權利人枉顧市場競爭和契約自由而必須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
“知識產權具有排他性,意味著權利人可以在不與知識產權法上的法定限制相沖突的情況下,任意地行使其權利。我國著作權法賦予了著作權人各種行使其專有權的方式,包括獨占許可和非獨占許可!眲⒓胰鹫f。
獨占許可,即數字音樂行業中常說的獨家授權模式,是指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版權所有人授予引進方獨占使用該版權的專有權利;而非獨占許可,對應著數字音樂行業中的非獨家授權模式,意味著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引進方對于音樂作品所獲得版權權利人的授權使用,并不產生排他性的效力。
法律所規定的專有權,讓音樂權利人能夠在數字音樂市場中采取多種授權模式獲得盈利;也正是由于知識產權所具有的排他性,讓獨家授權模式遭到了“導致國內音樂版權市場壟斷”的質疑。
在獨家授權模式是否涉嫌導致市場壟斷的問題上,同濟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張偉君撰文指出,音樂著作權人與數字音樂平臺之間達成獨家許可還是非獨家許可,這屬于合同意思自治的范疇,任何機構無權強迫其達成非獨家授權協議,或者強制獲得獨家授權的被許可人轉授權他人使用。
“除非這樣的獨家授權合同條款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對此進行執法;其他數字音樂平臺也可以提起反壟斷之訴。當然,目前的獨家授權是否真的存在壟斷行為,是否損害到了市場競爭秩序,是否對消費者通過網絡獲取音樂作品造成了阻礙,這有待于全面的調研和證據來證明!睆垈ゾ硎。
法治周末記者了解到,即便一些音樂作品采取獨家授權的模式與某一家數字音樂平臺開展合作,也并非代表其他平臺無法獲得授權使用該音樂作品。
某數字音樂平臺負責人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事實上,根據業內通行的交易模式,在權利人授權一家平臺進行獨家總代理時,通常會同時保留和排除部分音樂平臺仍由版權方自己直接授權,比如在大多數音樂版權獨家總代理合作模式中,音樂權利人都會排除蘋果音樂中國、三大電信運營商、手機廠商等平臺的音樂業務。
“另外,數字音樂行業內,轉授權是常態,獲得優質音樂作品獨家授權的平臺,往往都會考慮通過合理價格向其他平臺開放授權,而不是只會緊緊攥在自己手中。”上述數字音樂平臺負責人表示。
劉家瑞認為,在各個商業領域,獨家授權都是普遍存在的;即便是利用知識產權的專有權性質開展商業競爭,也是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取得相對于競爭對手的商業優勢地位,無可厚非,“知識產權本來就是競爭手段,沒有知識產權保護,反而會降低權利人的創作熱情、降低各大平臺對數字音樂市場的開發、培育和投入”。
是良藥還是阻礙
一些觀點認為,獨家版權模式導致了行業的過度競爭,阻礙了音樂作品的自由傳播,限制了產品創新和用戶體驗,成了行業發展的壁壘。然而在專家看來,阻礙我國音樂市場發展的,不是沒有自由,而是過度“自由”。
“中國網絡音樂自誕生之日起,就擁有相當程度的‘自由’——音樂在網絡上被肆意使用,沒有平臺為音樂版權付費,沒有用戶為音樂平臺付費,導致中國網絡音樂環境極其惡劣!痹谥袊鴤髅酱髮W副教授張豐艷看來,我國數字音樂市場長期深受網絡盜版的沖擊,高度的“自由”在表面上似乎是以“無償”和“公益”的方式,促進著音樂作品的分享和傳播,卻讓整個音樂產業不知不覺陷入了“飲鴆止渴”、自斷生路的惡性循環之中。
近些年來,我國正版數字音樂平臺不斷崛起,正版音樂市場也逐漸被培育起來;而在此之前,我國的網絡音樂完全是盜版者的天下——美國政府2008年發布的《特殊301報告》顯示,中國的音樂盜版率連續多年介于85%到90%之間。
“內容公司缺乏投資原動力和文化創新力、網絡平臺難以保本,紛紛轉行或倒閉、用戶已形成心安理得地享受‘免費午餐’的畸形思維與消費習慣,最終導致整個音樂產業陷入深深的無奈與絕境。”張豐艷表示。
面對如此艱難的處境,幾大互聯網巨頭旗下的數字音樂平臺積極求變,QQ音樂、酷狗音樂、網易云音樂、阿里音樂等平臺均采取獨家版權戰略,與多家唱片公司達成合作積極購買版權,在獨家版權模式的支撐下,在獲得權利人授權和支持的情況下,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來同網絡盜版作斗爭。
“獨家版權”模式在版權環境凈化與用戶付費市場拓展等方面成效,得到了廣泛的認同。劉家瑞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獨家版權模式,解決了音樂權利人授權和收取版權費用渠道分散的問題,通過授權一家信譽較好、市場影響力較大的平臺獨家使用、進而通過該平臺的分銷渠道來擴大市場,不僅降低了交易成本,也有助于提高權利人獲得版權費用的可能性。
“此外,獨家版權模式還能大大提高購買相關音樂版權的平臺開展營銷、維權的動力,不用再擔心在非獨家授權模式下其他平臺怠于營銷、維權而搭便車、扯皮的情況。”劉家瑞表示。
張豐艷指出,正因為與平臺獨家的版權合作,讓音樂在版權上有了“主人”、有了關注,也有了今天的價值體現。
“各平臺對自家作品維權的同時,有效促進了有關部門對音樂版權的高度重視,推動了《關于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為代表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出臺,令幾百萬首非法作品迅速下線,有力凈化了版權環境,維護了合法版權持有者的應得利益!睆堌S艷說,“與此同時,因作品下線造成用戶無法聆聽的‘不便’,成為用戶開啟‘音樂具備知識產權’的認知起點,成為生活中版權教育的有效典范,為用戶付費意識的培養與后續付費行為的生成,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應受排斥還是屬通行規則
在不少媒體報道中,“美國音樂市場無獨家授權模式”成為質疑我國當前音樂市場中獨家版權模式存在的關鍵論點。
而長期研究美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劉家瑞告訴法治周末記者,這其實是一些輿論報道的誤解。實際上,擁有200多年音樂著作權立法經驗的美國并不排斥數字音樂交互式傳播獨家授權的商業模式;并且從美國音樂產業發展歷程來看,蘋果音樂、Tidal等美國多個數字音樂平臺也在采用獨家版權模式。
法治周末記者了解到,獨家授權在美國不僅存在,而且是一些大牌歌手發行音樂作品的通常模式!狟eyonce專輯《Lemonade》永久獨占專有授權Tidal提供在線收聽;JayZ的專輯《The Blueprint》獨占專有授權Tidal提供在線收聽;Taylor Swift、Drake和Frank Ocea等知名藝人與Apple Music合作獨占發行多張專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