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輕松松給商鋪“漲”了2500萬
本報訊(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何若愚)在浙江省諸暨市,一處價值不足2000萬元的商鋪,在房地產評估師的一手操作下,卻評估出了4000多萬元的價格。因為有了評估師的“幫助”,商鋪老板順利向銀行申請到了3000萬元的抵押貸款。近日,經諸暨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江樂宇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0萬元。
江樂宇是江蘇人,2011年開始到諸暨市一家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上班,成為一名房地產估價師。
2012年1月,江樂宇的老板把一份評估工作派給他,并授意要保證授信額度,他心領神會。這是諸暨市區一處面積3028.72平方米的商鋪,商鋪老板詹某想用該處商鋪做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3000萬元。按照銀行要求,需要先對該商鋪進行價值評估,作為授信額度的參考。詹某便將該評估委托給了江樂宇所在的公司。
本來,作為一名房地產評估師,需要根據所處地段、戶型設計、房屋年齡、房屋質量、開發商的實力和信譽等科學客觀地評估房產的價值。而要確定這些內容,需要對估價對象進行現場勘察,搜集估價所需的相關資料,并核實、分析、整理。但江樂宇并沒有這樣做,他既沒有到商鋪實地查看,也沒有了解市場行情,而是先在心里打起了算盤:客戶需要授信3000萬元,銀行一般只以抵押物價值的70%發放貸款,那么抵押物價值至少要4285.8萬元。隨后,他在評估報告里虛構了三個用來參考的交易實例,又編造了詳細的收益測算表。
據此,江樂宇得出評估結論:采用市場法和收益法,于估價時點確定該房地產在未設立法定優先受償權利下的市場價值為4292.3萬元,商鋪單價每平方米14172元,有效期一年。最后,江樂宇在估價師落款處簽上了自己的大名。就這樣,本該由兩名估價師出具的評估報告,江樂宇一人操辦完成。之后,銀行根據這份評估報告向詹某發放了3000萬元貸款。江樂宇收到1萬多元的評估費。
江樂宇以為此事就此圓滿了結,誰料商鋪老板詹某這里出了岔子:直到2014年6月,詹某都沒有返還貸款。因為貸款逾期,銀行再次對詹某的商鋪進行評估,結果發現該商鋪實際價值只有1775萬余元。江樂宇所作的虛假評估就此露餡。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我國刑法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規定:虛假證明文件虛構數額在100萬元且占實際數額30%以上的,屬于情節嚴重。該案中,江樂宇虛構數額約2518萬元,是實際數額的1.4倍,其所作所為不但嚴重違背基本職業道德,更觸犯了刑法,構成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