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7日電 發改委召開發布會介紹成本監審和調查有關情況。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丁杰介紹,發改委對2006年版的《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主要在以下八個方面做了修訂:
一是明確成本監審是政府制定價格的重要程序,凡有定價權限的定價機關,包括價格主管部門、有定價權的有關部門和經授權的市縣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調整商品和服務價格前,均應按照本《辦法》規定開展成本監審。
二是明確成本監審項目實行目錄管理,特別強調自然壟斷環節應當列入成本監審目錄,未經成本監審的不得制定價格。
三是嚴格定價成本的審核,明確政府定價成本的構成、核定方法和標準,以及不能進入定價成本的費用支出等,加強對企業的成本約束和激勵,減少政府自由裁量權。
四是完善成本監審程序,促進成本監審工作更加規范化。
五是發揮第三方作用,明確定價機關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和聘請專業機構和人員參與成本監審,提高成本監審效率。
六是提出逐步推進成本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七是建立成本監審檔案管理制度,實現成本監審資料可查詢、可追溯。
八是實行經營者失信懲戒機制,將經營者不良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丁杰表示,修訂后的辦法更加注重加強壟斷行業監管,規范成本監審行為,可以說是成本監審最核心、最重要的制度,標志著政府成本監管進入科學監管、制度監管的新階段,必將對健全政府定價規則、提升政府制定價格的科學性、透徹度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