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詳解如何規范預付卡消費市場
對話人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國際法學院副教授王天星
《法制日報》記者韓丹東
《法制日報》實習生 楊雨桐
預付卡處于野蠻生長狀態
記者:近日,全國連鎖兒童室內游樂設施品牌“悠游堂”旗下部分親子兒童樂園門店因關店、暫停營業等原因,導致會員卡無處可用或者無法退款等問題相繼出現。從云南演員理發店遇害案,到“悠游堂”旗下部分親子兒童樂園門店關門,有關預付卡風險的話題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您對預付卡持什么態度?
王天星:嚴格來說,預付卡應該叫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根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是指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企業法人發行的,僅限于在本企業或本企業所屬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兌付貨物或服務的預付憑證,包括以磁條卡、芯片卡、紙券等為載體的實體卡和以密碼、串碼、圖形、生物特征信息等為載體的虛擬卡。
從市場經濟的角度來看,只要發卡企業誠信經營,作為一種經營方式,預付卡有利于發卡企業回收資金,加速資金流轉,有利于消費者減少支出,是一個對雙方有利的事情。從這個角度說,是否辦理預付卡取決于消費者個人的選擇與消費習慣。我本人基本不辦理預付卡,原因是會被發卡企業綁定,限制下一次的消費選擇。
劉俊海:預付卡一直處于野蠻生長狀態,雖然商務部制定過《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管理辦法(試行)》,央行制定過《多用途預付卡管理辦法》,但是這兩個管理辦法基本上也都是有名無實,實踐當中流于形式。商家收取消費者預付資金之后,能否履約、履約幾何、能否退卡,現在都處于不確定的狀態。當然,有個別企業很誠信,但是確實有很多企業不誠信,攜款跑路的、關門店的,甚至選擇違約的,還有編造各種理由阻止消費者退卡的。
我的基本看法是,在當前預付卡監管環境沒有得到徹底改善的情況下,希望廣大消費者慎重選擇預付卡消費。換而言之,可辦理預付卡也可不辦預付卡的,盡量不辦預付卡,如果非要辦預付卡,先辦一個小額的預付卡。
消費者維權渠道有哪些
記者:消費者辦完預付卡,如果遇到商家態度轉變、霸王條款或者關門等情況,消費者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王天星:在建設法治中國的進程中,市場經濟應當是法治經濟。作為消費者,在遇到上述情形時,首先應當與發卡企業溝通,通過協商解決。如果通過協商無法解決,或者對于協商解決持不信任態度,可以選擇依法維權,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以向當地的預付卡主管部門即商務部門申訴,也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國家現在正在建立全國誠信系統,其目的就是要讓失信者在社會寸步難行,督促發卡企業誠信經營,重視自己的商業信譽,善待每一位消費者。
劉俊海:如果商家選擇違約不退還卡內余額,或者關閉門店導致損失,消費者追回余額會非常麻煩。即便追回,消費者花費的成本也很高,F在最好的辦法就是找商家協商,協商不成,只能是向消協投訴。消協調解不成打工商局12315電話找工商部門,現在改成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調解。如果調解依然未果,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增加監管力量減少管理漏洞
記者:消費者有時候會為了優惠等原因辦理預付卡,該如何規避其中的風險呢?
劉俊海:選擇辦卡的商家首先要找靠譜的,應該是10年以上老店,同時也要關注企業背后的實際控股人,這些信息在網上可以查到。其次是選擇離家里或者工作地點比較近的地方辦卡,方便隨時觀察,及時維權。最后是認認真真簽合同,保存證據,依法理性維權。
讓消費者自己保護是最好的保護。但是有一個問題,消費者由于信息不對稱、財力不足等原因,自力救濟非常困難。所以,還是希望加強和改善行政監管,特別是要盡快出臺預付卡消費的監督管理條例,采取從嚴監管的態度。
我個人覺得預付卡管理將來主要突出三個方面:第一,明確產權性質是消費者所有,不是發卡企業所有;第二,建立第三方資金托管制度,消費者花一筆扣一筆,未花完的余額還屬于消費者,這就需要有第三方獨立存管;第三,發卡企業在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后,消費者預付卡余額不屬于企業破產財產,消費者享有別除權或取回權。
王天星:建議消費者慎重選擇發卡企業,即使是信譽較好的企業,每次辦卡的額度也不要過大。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不斷拓寬預付卡監管渠道,增加管理力量,減少管理漏洞,防范風險,進一步加強預付卡管理辦法的宣傳和執法檢查工作,對拒不整改的違規發卡企業和應備未備企業,堅決從嚴處罰。對因經營問題即將停業的發卡企業,要督促其提前公告,及時為消費者兌付預付資金。對涉及備案或發卡管理的舉報投訴,嚴格依照預付卡管理辦法查處。對涉及消費者權益及合同糾紛的舉報或投訴,及時向有權查處部門移交。對關門跑路的發卡企業,要及時掌握相關信息和涉及金額,涉嫌非法集資和詐騙的要及時向屬地公安部門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