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證券日報》記者獲悉,證監會近日正式推出“小額快速”并購重組審核機制,兩種情形適用“小額快速”審核機制,但適用“小額快速”審核的,獨立財務顧問應當對該情況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近年來,隨著證券市場并購重組交易日趨活躍,交易金額孝發股數量少的小額并購交易不斷涌現。為適應經濟發展新階段特征,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充分發揮并購重組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作用,證監會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針對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小額交易,推出“小額快速”并購重組審核機制,直接由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審議,簡化行政許可,壓縮審核時間。
證監會上市部發布的《關于并購重組“小額快速”審核適用情形的相關問題與解答》明確,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且滿足兩種情形之一的,即可適用“小額快速”審核,證監會受理后直接交并購重組委審議。包括最近12個月內累計交易金額不超過5億元;最近12個月內累計發行的股份不超過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且最近12個月內累計交易金額不超過10億元。
“累計交易金額”是指以發行股份方式購買資產的交易金額;“累計發行的股份”是指用于購買資產而發行的股份。未適用“小額快速”審核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行為,無需納入累計計算的范圍。
近年來,證監會通過大幅取消和簡化行政許可,目前90%以上的并購交易已無需證監會審核,有效激發了市場活力。與此同時,針對市場約束機制相對薄弱環節,證監會完善監管規則,嚴格重組上市監管,重拳打擊“忽悠式”、“跟風式”重組等亂象,遏制投機“炒殼”,營造規范發展的市場環境,促進市場估值體系回歸理性,為加快審核、做好服務奠定堅實基矗
今年以來,A股市場并購重組非;钴S,截至7月底,上市公司共實施并購重組2377單,同比增長87%,交易金額1.36萬億元,同比增長38%。其中,戰略性新興產業上市公司共發生并購交易金額4080億元,占全市場并購總額的30%。這些并購重組活動,不僅為上市公司注入了新生力量,也為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夯實了基矗
此次證監會上市部還明確兩種情形不適用“小額快速”審核,即募集配套資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現金對價的,或募集配套資金金額超過5000萬元的;按照“分道制”分類結果屬于審慎審核類別的。
在推進并購重組市場化改革的同時,證監會將進一步強化監管,加強對財務顧問、資產評估、審計、法律顧問等中介機構的問責,充分發揮中介機構資本市嘲看門人”的作用,強化市場激勵約束機制,加大稽查執法力度,堅決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下一步,證監會將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提高監管效能,深化監管改革,持續研究優化并購重組流程和監管機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