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發揮涉稅專業服務作用 助力個人所得稅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表示,個人所得稅新稅制的實施,對稅務機關納稅服務工作帶來空前挑戰。當前和今后一個階段,面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政策咨詢、宣傳輔導工作將異常繁重,辦稅服務廳辦稅流量將大幅度增長。涉稅專業服務等社會力量在支持個人所得稅改革中具有重要作用。稅務機關應充分調動其力量,緩解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資源不足的問題,協力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順利實施。
通知指出,鼓勵涉稅行業協會和機構組織參加個人所得稅改革宣傳輔導公益活動。組織開展個人所得稅改革公益活動是涉稅行業協會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社會責任。稅務機關應當鼓勵和引導涉稅行業協會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積極組織參與個人所得稅改革宣傳輔導公益活動。
鼓勵涉稅行業協會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組織開展個人所得稅公益大講堂活動,免費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宣傳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專項附加扣除等改革內容。
通知表示,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開展個人所得稅改革實施涉及的相關市場化服務,可以在稅務機關提供的基本納稅服務之外,滿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個性化和專業化需求,助力個人所得稅改革順利實施。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按照《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嚴守職業道德、規范執業行為,提高服務質量。不得借個人所得稅改革實施之機亂收費、高收費。不得蒙蔽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謀取不當經濟利益,損害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合法權益。不得以稅務機關名義或利用參加志愿者活動、公益活動之機招攬生意。
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及相關規定,為涉稅行業協會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開展公益性活動,為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開展正常業務,提供便利化服務。
稅務機關應當嚴肅查處“黑中介”、“中介黑”問題。對未納入涉稅專業服務監管但卻從事個人所得稅有償服務、采取不正當方式招攬生意、損害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合法權益的機構,應當限期將其納入監管;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舉報投訴借個人所得稅改革實施之機蒙蔽納稅人謀取不當經濟利益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從事涉稅服務人員,應當按照《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采取約談、責令限期改正、暫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稅業務、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等監管措施予以處理,并對相關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稅服務人員扣減信用積分、降低信用等級、進行執業負面記錄。
稅務機關應當通過加強服務和監管,促進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規范執業,嚴防損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合法權益,確保涉稅專業服務發揮正向作用,助力個人所得稅改革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