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4月3日印發《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試行辦法),從申報條件、申報流程、評價指標、示范管理等方面,對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創建工作進行了規范管理。根據試行辦法,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分為綜合型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和特色型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兩類。工信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即日起將對信息消費示范城市進行動態管理,實行退出機制。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迫切需要發揮消費對促進經濟平穩運行的“壓艙石”作用。工信部信息化和軟件服務業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國信息消費正從“信息的消費”向“信息+消費”轉變,從線上為主的消費向線上線下融合的新形態轉變。根據信息消費發展的新形勢,調整優化了示范城市的評價標準、申報流程、示范內容等。
根據試行辦法,信息消費示范城市是指積極開展信息消費相關工作,符合信息消費示范城市評價指標體系條件,由工信部授予信息消費示范城市稱號的城市。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分為綜合型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和特色型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兩類。
中國信通院產業與規劃研究所大數據與數字經濟研究部副主任唐煒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試行辦法將加快推動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建設,一是有利于協調各方資源,實現統籌推進,發揮信息消費穩增長、促就業、惠民生的作用。二是充分激發各地工作積極性,加快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擴大和升級信息消費各項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動形成“上下聯動、協同推進”的工作局面。三是推動信息消費示范城市積極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在全國范圍形成良好的發展氛圍,進一步擴大和升級信息消費,推動我國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