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的通知正式發布。
在建立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管理機制方面,通知明確,全面實施個人所得稅申報信用承諾制。信用承諾的履行情況納入個人信用記錄,提醒和引導納稅人重視自身納稅信用,并視情況予以失信懲戒。
此外,建立健全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記錄。稅務總局以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為唯一標識,以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記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報送記錄、違反信用承諾和違法違規行為記錄為重點,研究制定自然人納稅信用管理的制度辦法,全面建立自然人納稅信用信息采集、記錄、查詢、應用、修復、安全管理和權益維護機制,依法依規采集和評價自然人納稅信用信息,形成全國自然人納稅信用信息庫,并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數據共享機制。
通知還明確,建立自然人失信行為認定機制。對于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存在偷稅、騙稅、騙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惡意舉報、虛假申訴等失信行為的當事人,稅務部門將其列入重點關注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對于情節嚴重、達到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標準的,稅務部門將其列為嚴重失信當事人,依法對外公示,并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共享。
在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方面,通知明確,對個人所得稅守信納稅人提供更多便利和機會,對個人所得稅嚴重失信當事人將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一方面可以引導納稅人誠信納稅,并降低其遵從成本,使其信用成為個人的無形資產;另一方面,由于信用建設是個綜合體系,因此懲戒措施的到位也可以確保避免稅源的流失,提高征管效率。隨著我國經濟的增長,個人收入水平也在不斷提高,未來個稅將會發揮更為重要的籌集收入及調節分配的作用,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表示,個稅納稅信用建設是個稅改革的有機組成部分,個稅改革的推進需要稅收治理作為基礎,而信用建設就是重要的治理機制。個稅納稅信用建設還要放在整個社會信用建設的格局下推動,讓誠實守信者獲得好處,不守信者得到充分懲戒。未來個稅納稅信用建設的重要條件是納稅信用數據的共享共建,打破信息孤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