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茶品牌虛假宣傳案終審落槌
加多寶不得再稱“中國飲料第一罐”
本報記者黃潔本報通訊員趙巖
自2012年,涼茶品牌“王老吉[微博]”與“加多寶”之間便糾紛不斷,從外包裝到廣告語,從商標使用權到產品配方,“紅綠之爭”硝煙四起。7月28日,記者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王老吉和加多寶之間“中國飲料第一罐”涼茶虛假宣傳之爭已有定論,北京高院日前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判令加多寶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寶涼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等用語廣告,并賠償王老吉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0萬元。
廣藥集團是王老吉商標的合法持有者,授權其下屬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標生產、銷售罐裝王老吉涼茶,兩公司也就是本案最初的原告。
根據廣藥集團一方的起訴,廣藥集團是百年正宗王老吉涼茶的現代傳承人,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投入王老吉涼茶的傳承推廣,并獲得廣大消費者認可與信賴?勺2014年3月24日開始,兩被告加多寶(中國)公司、廣東加多寶公司便陸續在其官方網站、南方日報等報刊媒體以及北京各大超市等宣傳“國家權威機構發布:加多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涼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等?墒聦嵣希佣鄬毠驹2012年5月之后才推出了加多寶涼茶,之前生產的均為王老吉涼茶。
其行為侵占了王老吉涼茶的商品聲譽,構成虛假宣傳,給原告造成巨大損害。
對于這一指稱,加多寶一方反駁認為,涉案廣告語中“加多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等相關內容,數據客觀真實。只不過2012年之前,加多寶集團與廣藥集團之間是商標許可關系,加多寶公司的產品仍然在使用王老吉商標,但該榮譽與廣藥集團沒有任何關系。
一審被判敗訴后,加多寶(中國)公司、廣東加多寶公司不服,共同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
二審審理中,針對加多寶一方提出的涉案廣告內容客觀、真實,表達方式適當,不會造成相關公眾誤解,沒有侵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等觀點,北京高院在終審判決中給予明確解釋。
北京高院指出,本案中涉及的六句宣傳用語不加區分地向相關公眾傳達“加多寶涼茶”連續七年在銷售數量或者銷售金額方面在中國市場排名第一或者使用“加多寶”品牌市場經營者提供的涼茶統計信息,就發布其銷售數量或者銷售金額在中國市場排名第一的信息,這些都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加多寶”品牌已經具有七年的歷史,并在中國市場的銷售數量或者銷售金額方面一直排名第一。
因為涉案宣傳用語是對相關商品信息的片面、歧義性宣傳,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包括相關商品的品牌歷史在內的商品信息產生誤解,因而已經構成虛假宣傳。
記者了解到,一審法院曾在判決中表示,加多寶和王老吉之間產生糾紛的根本原因在于兩者之間的商標使用許可無效后,對于在商標許可合同有效期間,王老吉紅罐涼茶上積累的商譽沒有作出明確分割,而恰恰是在此期間所積累的商譽具有相當大的市場價值。以至于雙方在日后開展同業競爭時,都試圖最大限度利用或取得該商譽價值,由此引發了包括本次虛假宣傳在內的一系列訴訟。
考慮到上述情況,一審法院在判令賠償過程中,考慮到加多寶公司雖然的確構成虛假宣傳,但涉案宣傳的內容又并非全無根據,兩者之間確實存在歷史淵源與糾葛,結合案件性質、情節、過錯等一系列因素,綜合確定加多寶公司除停止使用涉案廣告語外,還要賠償廣藥集團一方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0萬元。
而在二審中,北京高院認可了一審法院對賠償的判定標準,維持了300萬元的賠償額。
本報北京7月28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