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云
種田吃飯,做活拿錢,欠賬還錢,本是天經地義的事。出力干活,該當多少工錢就是多少工錢,活干完了變卦了,扯皮拖欠,甚至千方百計昧工錢,這樣的情形早已不是什么新聞。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什么都在變化,向好里變,向規矩變,向法制變,向正常變,變得最差強人意的恐怕就是農民工工資了!
我們當然有理由說,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事,也一直在向好里變化,真正惡意拖欠的是少數,不是主流。事實也是這樣。改革開放激活中國城鄉巨大的建設市場,為農民兄弟走出黃土地,從種田郞變成工薪族,從吃飽肚子到家有盈余,提供了可能,這是好的一面。農民工的出現,意味著中國城鄉壁壘的打破,意味中國人口經濟結構的改變,也意味著國家整個發展方式的轉變。說農民兄弟洗腳上田進城,構成城市新的風景,是歷史潮流,是現代文明發展的必然,不是夸張之辭,是理性判斷。
正潮流中總會有逆潮流,損傷制度,危害正義。拖欠農民工工資是一個深刻的社會問題,折射出中國社會變遷中社會倫理、公平制度、政府底線保障、公益援助等方方面面的殘破與無奈。進城的農民兄弟普遍有一個感受,進城難,難在“融入城市”,“過客心理”在相當程度上消弱了農民兄弟“主人自信”的建立。到本世紀末,世界城市化率將達到70%到80%,而我國目前僅有30%左右,這當然是中國與世界同步發展的大問題。農民工工資,看似是一個小小的勞動保障問題,實則是決定城市化健康發展的正向命題。讓農民融入城市,并獲得必需的勞動保障,是現代化前提。
拖欠農民工工資難解決嗎?難。難在計劃經濟條件下資源配置的慣性,在相當長時段,仍在制度和情感層面,有意無意置農民利益于谷底,在高增長與農民工既得利益取舍天平上,農民往往被置之于“舍”。長期以來,舊的發展定勢使政府天生具有保項目、保投資、保招商、保工程的強烈意愿,而對農民工“討薪”動真功夫缺乏足夠的勇氣與動力。往往是,制度法律都有章可循,低效的協調卻是首選,利益博弈并不公正。其實公職部門自己也知道,沒有法制作矛作盾,勞資糾紛的化解往往是無奈的程序過程,這使得一切可能運用的手段都大打折扣,拖欠農民工工資因而成為一個時期的頑疾。
其實早在2006年,國務院就下發了解決農民工若干問題的通知,但各地實踐中執行得不給力,地方政府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失語狀態,絕不是個案。國務院2006年通知措施明確,具有操作性,現在看來通知的落實在過去相當長的時段缺乏現實土壤。
去年底中組部按中央要求下發的關于改革各地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通知,筆者以為對徹底解決農民工“討薪”是一個利好。特別是在后發達地區,“高增長”不再是唐僧的“緊箍咒”,也不是領導者調整利益唯一風向標,這使得從政者有可能冷靜地直面發展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從而樹立應有的科學態度,沉下身子解決好平衡發展、和諧發展、縮小利益差距等極端問題。就解決農民工討薪難題,從政者應當有更多積極的考量。
國務院2006年通知中,提出普遍建立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這一由業主或勞務公司暫交的保障資金,以國家法制的權威強制實施。這一保障金也成為建設業主、勞務企業進入建設市場的“市場準入”,是一道必要的“門檻”,這即是國家制度的要求,也與國際范例接軌。作為強制性、專戶性、監管性、操作性于一體的農民工工資基金,是解決“討薪”難題的根本制度,若能到位,“討薪”便有了法理操作之便。當然,僅有此也是不夠的,勞動、公安、工會、婦聯、司法等部門,也應更加理直氣壯地為進入城市的農民工提供得當服務、應時援助,并作為工作考核。比如對農民工進行維權培訓、建立農民工工會組織、保護女性農民工權益、勞動保護措施落實、農民務工合同監管、提供公益法律援助、活化城市戶籍制度、促進農民進城文化養成等等,在大力維護國家制度的層面各方協調一致,及時發聲出拳,農民工“討薪難”將不再難。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后的中國,將以深化改革,加力創新,革除過去不適應現代化事業長足發展的姿態給國人帶來新的感動與期待。農民工兄弟也會真正站在主人的位置,以自己的誠實勞動贏得應有權益,這就是今天和明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