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云
金州廣場新安裝的70盞草坪燈使用不及一月即遭人為損壞,引發媒體與市民熱議。城市公共設施經常遭遇人為破壞,一些設施屢修屢損,這已成為城市管理公害。對于破壞公共設施行為,廣大市民極其憤怒,一方面對破壞行為極其不恥,一方面對公共設施管理部門愛怨交加。破壞公共設施,當然百分百違法違規,用老百姓話講,是無法無天,人人得而責之。問題是,一些市民素質低下,指望靠他們的道德蘇醒達成文明養成,顯然又是一時半會不能見效的事。公共管理部門,管理是職責,有法律法規作后盾,公共設施破壞,第一該問責的當然是花費公帑的那些依法依規設立的部門。管了沒有?監控了沒有?掌握了破壞者的證據了沒有?掌握證據處理了沒有?是私下處理,還是依法處理?對于市民文明素質的養成,公職部門一手當然要下大力氣宣傳教育引導,一手也須擅用法律的武器,嚴管重罰,以儆效尤。其實,對于公共設施的保護和維修,辦法多的是,人力維持、技術監控、說服教育、法律手段,都是現成的。為什么我們的公共管理屢陷無為?為什么我們總是習慣于事后的無奈總結?為什么我們總是天然地把怨責推向公民素養而使得問責化為烏有?我們當然不能懷著陰暗的心理肆意猜度有關責任環節的放任或另有所期,我們更容易相信大家的愿望都是一致向好于我們棲居的這個城市,可現實問題的癥結在哪兒?70盞草坪燈損毀了,損害了我們對城市美的享有,我們在譴責的同時,廣大市民也能向管理部門弱弱地問一聲:你們盡到責任了嗎?!你們的責任都去哪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