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清單”說起來是個新詞,其實事情都是老事情。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來,這個事就被擺到了議事日程。二十多年過去了,這個事在發生變化,但現在看來,并不徹底。“權力清單”的提出,就是把這個天大的事擺上了日程表,限時限量限質完成,要有路線圖、時間表。這個事就是簡政放權,說白了,政府在日益完善的市場經濟條件下,要真正學會有所為,有所不為,凡是社會、企業、市場能自主決定的、解決的,政府就要放手,就要讓市場去配置、調節。“權力清單”制度是行政審批體制改革特別是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切入點與突破口,從現象上看是政府部門對自身權力的一次梳理與確認,從本質上說,它不僅是政府的自選動作,而是社會管理創新的必然。在社會的關注下,必須達到“三權”的落實,一是減權,二是確權,三是規權,減權是把單子變。淮_權是把自己手腳捆;規權是規范用權。“減”要有勇氣,甚至壯士斷腕;“確”要有法律意識,法無授權不可為;“規”要公告社會,在陽光下操作。“三權”界定清楚、權力邊界清白、權力運用清明,“三清”合“一清”,即風清氣正,把權力滋生腐敗的溫床拆除,把權力尋租的籠子扎牢,把權力暗箱操作的窗口打開,讓“明規則”通行天下。與“權力清單”相對應的是“負面清單”,二者是行政審批、資源配置的一體兩翼,對我們各級政府來說,一定要認清形勢,把自己的角色扮好,在陽光下曬一曬、補一補公開、公平、公正的鈣,而不是在權力的放與不放間打“拉鋸戰”,耍小心眼,因為時代潮流浩浩蕩蕩,不可違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