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麥當勞等供貨商被查事件持續熱炒,有關部門“迅速反應,采取強有力措施,徹查涉案企業”,洋快餐“食品安全危機”再次觸動國人神經。單就食品安全而言,這算不得什么大事件,洋食品也有不安全也不是第一次說,事情發生后,有關方面的迅速行動也無可挑剔,包括總結教訓、杜絕此類事情再度發生,也中規中矩,各個層面的媒體力量的介入,也顯得義正辭嚴、并未缺位,這些都是好的,多少給人一些安慰。但細想一想,每每如此事件的發生,我們的法定監管部門,總是后到一步,群眾舉報了,媒體曝光了,問題炒大了,我們有職有權的部門才昂然登場,然后事件處理“及時有效,廣大群眾拍手稱快”云云,這多少叫人感到美中不足,職能部門的“被動”,叫事件公關的“完勝”打了些許折扣。這次福喜事件中,公眾也再次質疑,為什么這些問題總要等媒體曝光之后監管部門才去查處?難道日常的、過程的、日后的監管全不奏效嗎?不可否認,企業違規或造假或欺詐固然有著越來越多的復雜性,監管難、取證難、處置難、根治難,固然也是現實的“真難”,更有其長期性、多發性、變異性存在,但面對公共危機,是習慣于事后被動處置,還是積極建立危機控制和預警機制,是我們需要面對的課題。強化監管手段、方法,包括情報信息建設、人防技防系統,市場警示、淘汰機制,當然更包括我們職能部門對公共安全強烈的責任意識、追責制度,這也都是需要功夫做在平時的。制度上修補好“破窗”,對企業嚴加監督使其不敢不能“做壞事”,對職能部門加強日常監管過程控制,事情可能就好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