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云
今年12月4日,是中國第3個憲法日。2014年12月4日是中國首個國家憲法日。從2014年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決定》,提出將這一天定為國家憲法日,到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確定,憲法,就離我們更近了,更貼切了。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處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據憲法制定的,憲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維護法制的權威,首先是維護憲法的權威。憲法日的確定更是黨和國家對依法治國的堅強決心。
憲法序言明確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因此,依法治國,首先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憲法,樹立和維護憲法的權威,保證憲法的貫徹實施,做到依憲治國。
以上是法的大道理。
法離我們公眾的日常生活有多遠?法在許多人那里,可能是一個宏大的概念,然而在幾乎所有人那里,法又是身邊的一事一物,小到呼吸即來,伸手可及,在日常生活中,法的意義其實就是具體的規矩、行為習慣。“依法辦事”,可能是新時期以來,國人最自覺不自覺加以引用的口頭禪,動輒為自己增加幾分過硬的理由。
中國老古人早就說過,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其實就是樸素的關于法的理解。行有行規,家有家規,國家有大政方針、有制度、有法律,這些國家層面的和家庭層面的、社會層面和團體層面的對于法的不同程度把握,從國家法制文化體系上講,就構成了一個國家人民和團體、集體和個人、家庭和社會最基本的行為規范和道德尊從。極而言之,法就是生活。沒有法(規矩),生活便不能得以順常開展。不能想象,沒有法的生活會是個什么面目。那一定是萬馬齊喑、公正無存、危機重重的景象。
一個家里的好規矩、傳承的好家風,從大里說,也是法這個概念的外延;行業規矩也一樣,七十二行,行行都有自己的道德行為規范,用以維護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包括村規民約、市民公約、單位的規章制度等等,無一不是法的直接和間接反映。民間話講,“人無籠頭紙筆拴”,這個“紙筆”其實也是約定、約束、契約。生活在現代社會,人總是有或多或少的、程度不一的經濟屬性,除了人的自然屬性、社會屬性以外,經濟人屬性恐怕就是最鮮明的屬性了,這個經濟屬性怎樣彰立?就是要按規矩、按法律辦事。沒有法,人的經濟屬性無法流通。
從人的部落開始,到國家的形成,就是一個建章立制的過程。人從聚群起,因為共同認知的存在,法的萌芽就伴隨出現。人的發展和法的發展一直同向行進,法是發展規律、方式方法、價值取向的生動反映。從大的概念講,我們的生活就是經濟生活。講法用法,依法行使個體的或集體的經濟權益,從根本上指明了生活的走向、途徑和關節點,法就是生活,這個觀念一直在,今后更應當成為我們意識和行為的指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句老話,但道理十分深刻,它說明了法律的神圣性,也體現出法律的公眾性。法不責眾,刑不上大夫,都是一種辯證的說法。比如法不責眾,意在處分主惡和從流,講究抓關鍵,打擊和教育相輔相成;比如刑不上大夫,其實多少年我們都理解錯了,古人的原意是戒勉士大夫們,不要去做違法的事,因為一旦惹上“官司”就有失“士大夫”的行儀官體,因為古人又說了,“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平等,是法律、法治核心要義,干什么事,處理什么糾紛,無論是大事還是小事,個體還是群體,內部還是外部,平等的法律意識、公正的法治方式,都是我們每天都在使用的千萬種方法中最根本的一種,是最大最高的方法,其他方法都只能是從屬。
我們喜歡講情、理、法,這是中國人的思維定勢。情是一種調和,類似于民間的調解;理是大是非,是從眾行為,即民間講的規矩;法是杠桿,是最后的底線,誰也不能逾越這個底線,法是紅線,更是高壓線。法也好,理也好,最終都是以法律為準繩的。學會用法、自覺用法,凡事都把法挺在前頭,用法說事辦事,往往事情會變得簡單。一個國家,一個社會,包括一個家庭、一個團體、一個人群,形成了如此的意識,就是遵紀守法,就是以法治國,就是為每個人都提供一條通向公平正義的道路,就能讓我們的生活規范有序、進退有據、公序良俗,生活就能充滿陽光。
今年11月24日,市委政法委召開政法綜治宣傳輿論引導工作座談會,為入會者廣泛好評。大家一直認為,這不僅是一個政法與媒體在輿情理解、傳導上的一次有益溝通,更重要的是一個在學法用法層面的高層次強調。大家共同的感受是,執法與學法用法普法是息息相關的,執法基礎就在于法的普及。大家在這個座談會上由衷地提出我們安康在追趕超越進程中,更需要加大法律宣傳、普及、應用的力度,普遍掌握法制的精神、法治的方式和思維,用以規范和破解發展的矛盾和問題,特別是一些事涉群體性的、長遠性也包括階段性利益訴求問題,如此,才能真正建立起安康在政法工作(當然也包括其他方面)以法辦事、依法規范、用法引導的“青山綠水”,用法治的精神把錯綜復雜的社會發展事務變簡單、變陽光、變透明、變高效。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陳明同志在座談會上,對政法工作切實改進輿論引導工作,提出明確要求。陳明書記講到了加強意識建設、平臺建設、社會合作建設,更講到了法律本身的宣傳教育問題,在輿論引導中強化監督,在監督中建立公平正義,陳書記講話的落腳點,就是為安康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真正從功能效益上提供政法保障。這,被入會者認為具有極強的建設意義和現實迫切性。
時至憲法日,安康冬陽燦爛,城鄉寧和,由自然而及法治,感到法如陽光,對中國大地上的每個角落、每個人群都公平,由是對“法就是生活”這個命題,更加篤信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