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9日晚,一輛載有30噸大米的貨車在107國道渭南市臨渭區某村附近側翻,當地村民聞訊到事發地哄搶大米,現場民警勸阻不止,貨主損失慘重。
渭南這起哄搶事件不久的一天,我市某鎮某村一外地客商在當地租賃土地種植的西瓜,成熟時遭當地村民“搶收”,面對媒體鏡頭,外來客商欲哭無淚。此事件中,民警也有出面勸阻制止,但損失可能無法挽回。
上述兩事,情境不一樣,余詢一位警官朋友,告余曰:性質都是一樣的。類似公案,報端屢見不鮮,即便在民風質樸如斯的吾鄉,這也不是唯一事件。早已有之,近也有之。小至數人所為,大至群體哄搶大型展覽會的盆栽,現場狼籍,令正人君子頗無語。
這樣的事件,警方或官方處理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件有說法,止損卻難以有辦法。受害者常常得了說法,丟了錢財。于是乎哄搶施虐者毫發不損,心下暗喜,若有下次,還可下手。至于說到心靈是否受到震蕩而羞愧不已,恐怕是文人的想像了。
我的那位警官朋友說,他們最怕處理這樣的事件,“法不責眾”,很難取證是其一,很多為虐者施暴時暴烈之極,案發后作無辜狀儼然天下第一善人;二是影響大了,更大的官方也需要大事化小,盡量減少負面影響。有的官家出面,給受損一方暗地里一些補償了事。受害方也常常因為施虐者人多勢眾,也打落牙齒自己咽。
那位警官朋友舉例說,為什么城市禁放煙花爆竹屢不奏效?為什么群體上訪動輒封堵機關單位大門?為什么封橋堵路、圍堵醫院學校等公共場所事件時有發生?為什么人車混行、電動車違規成為常態?甚至因此衍生出毒瘤般的職業醫鬧、職業上訪代理人、職業碰瓷人,法制維護者,事件當事者,都有一個心理動機:法不責眾。人多勢眾。不怕事情來炒,就怕人群來鬧。
法不責眾,現代國家的法律,從來沒有這一條。維護穩定,對多數不明真相者施以教育寬宥,對別有用心者嚴懲不貸,這當然是符合國情民情鄉情的辦法,問題是我們常常擴大了適用范圍,對有責有罪者也放其一馬。這樣做的惡果是,正風不豎,邪氣徜徉,公權不威,民心無依,用俗話說:一旦遇到這種事,讓人相信誰?依靠誰?還是人多的有理,聲音大的便宜,讓人情何以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就不存在法不責眾一說,頂多是事有大小,責有輕重,誰是主誰是從,這些從理論上講都是可以搞清的。放縱了一小撮人,對絕大多數人是不公平,甚而培養成更大的踐踏公理的一群,是對法律的嘲諷,無法則無天,無天者,天下人心何安?
我們的國情市情以至民情,正行進在法治建設、文明道德建設的長路中,因為是走長路,所以更顯得將步姿走端正的重要。在國民素質參差不齊的現實語境下,依靠簡單的說教、道德自我完善,可能是遠遠不夠的。法律是公平的戒尺,誰也不能賤視和僭越。法律必須站在前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開了,人們對這次全會的主題報以歷史性的期待,其中對推進法治建設更是信心有加。法律走上前臺,很多事不再是“摸著石頭過河”,所謂變通讓位于規矩,凡事于法有據,法佑社會公正,無論從國家層面,還是地方層面,都是新課題、新實踐、新常態。美麗安康,更應有“法安眾心”的內涵。在教育引導的同時,我們公權執法部門,以及有志的公權倡導團體,能不能多研究些“兩手抓”的辦法,學法用法以使人“不敢”,進而“不為”、“不屑”,建立社會公正裁定平臺養成以“公威”正“私訴”,這總比一味消極“維持”要好,于民有利、于家有利、于社會有利,于國家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