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安康城和個別縣境先后發生幾起農民工討要工錢事件,規模較大,占路封橋、圍堵機關,相信無關市民也感到了諸多不便。
企業拖欠農民兄弟一年上頭的血汗錢、辛苦錢,在過去和當下的中國,也不算什么新鮮事。各級政府歷來也十分重視農民工工資的按時兌現、發放,這類事件在減少、在規范。年前安康的討薪事件,也在政府的努力下得到平息,在外辛勞一年的農民兄弟,也回家過年了。
不管怎么說,被拖欠工錢,這個年過得不會那么順氣,甚至幾杯農家臘酒,也不能消解心中的憤懣。但不管怎么說,年還是過了,相信在傳統的文化氛圍中,有氣的氣多少會消一些,畢竟日子是向前的,年過完了,新的一年還要再好好過,農民兄弟還要再次踏下離鄉的遙路,為下一輪的幸福打拼。
但年是過了,矛盾也暫時消解了,事情遠沒有就此止住。問題的根子可能還在,如果不從春天謀劃起,到了年底,同樣的事件再次登場,這實在是我們全體社會,包括政府在內,都是不愿意看到的。
農民進城打工,融入社會,或只是城市的過客,都是我們社會管理的重大因素。說過頭一些,更是我們維護穩定的重大因素。道理很明白,做起來細枝末節很多。就說農民工工資問題,恐怕是農民進城群體最大的穩定因素了,因此中央和地方,也早有一系列措施加以規范、強化。拖欠農民工工資,從法律上講,也是大事情,法律的保障性也是顯見的。問題往往出在落實,落實一打折扣,橫生節枝的事就層出不窮。
市場經濟發育程度高的發達地方,也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但多數地方也找到了破解難題的辦法,真正拖欠企業是少數,惡意欠薪更是不多見。政府主導設置了三條底線,一是農民薪酬保證基金,由用工企業進場前預交,政府勞動保障部門專戶監管,用于保障年終農民工工資能有序兌現;二是政府根據本地農民工就業和工程建設情況,建立墊付基金,遇有拖欠糾紛時先向農民工代付,事后政府與用工企業結清,有時視情還會向企業加罰;三是法律措施,對拖欠企業,特別是惡意拖欠企業的法人代表,打預警提前量,進行司法干預,必要時實行財產保全,以確保農民工工資不落空,或陷入長久爭端。
這里面有一個地方政府的發展觀念問題,即發展是以維護人的權益為重心的,正確處理好政府與企業的關系,在正常發展和法律的框架下,政府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提供最優化的環境,也即政府與企業是朋友和親人關系,在企業違法違規且形成多數人利益損害時,政府要敢于做“惡人頭”,用法律的手段調節企業的不規范行為,敢于做企業的“敵人、對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企業也不能例外,長此以往,良好的市場環境得以建立,人人得以自覺遵循,政府盡到了本職。一些發達地區,還大力實行劣質企業退場和門禁政策,讓那些實力不足或行為惡意拖欠勞動者報酬造成社會矛盾,或無視法律破壞資源環境的企業,清理出本地市場。我們安康前幾年也清理了類似的企業,社會反響是相當良好,也對無視市場規范的企業是謂警示。
劣幣驅逐良幣,關鍵在杜絕或減少劣幣。政府的大無畏,才可能使劣幣少些,再少些。拖欠農民工工資也一樣,政府建立預警機制,并切實把握主動權,在處置類似矛盾沖突時,才更加有力及時,也才能更多地贏得權益所有者的理解支持,社會穩定才能得以保證。在“三期疊加”的新常態下,維護社會穩定怎么講都不過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同志的多次講話指出,維穩關鍵在于維權,這才是治病的良藥,是開門的金鑰匙,是抓住了社會管理的根本,而不是草長鶯飛、雜花生樹的場面效應。即將出臺的全國公安體制改革,再次將這個道理闡明得十分充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