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做過基層政府的實際工作,一年上頭要面對許多復雜的矛盾事務,很多事情自覺去做,知道這是政府份內的事。有些事,做得很勉強,甚至不解和抵觸。比如,工作中發現一些政府部門的領導和工作人員,對群眾訴求于政府的一些事情,有時處理得就不那么順暢,心里有看法。比如,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常常到了年底,一些開發商與務工農民發生工資糾紛,農民工沒辦法找到政府要求解決,一些時候,矛盾激烈了,農民工圍堵政府機關,無形中把與開發商的矛盾轉移到政府頭上。往往這個時候,一些同志心里就有氣,說你當初與開發商簽訂務工合同時,你不找政府,你掙下錢了與政府無關,人家拖欠你工資了,你來找政府,又不是政府與你簽訂的合同,政府也沒有欠下你的工錢。
這種想法很普遍,有這種想法,往往處理起事情來就麻煩,因為心里有不同看法,思路就狹窄,甚至簡單地把訴求群眾往外推。從表面上看,這種想法有道理,政府部門也顯得頗委屈,是啊,政府并不欠你的錢,你干什么要圍攻政府呢?
開發商欠農民工工資,農民沒辦法找到政府,這恰恰就找對了,不找政府而走另外的極端,恰恰就壞事了。老話講,政府是市場經濟的守夜人,是規則的維護力量,實際中很多經濟社會事務,都在現行的市場法則下自由運行,看起來的確與政府無關,但一旦市場規則失靈,這個時候政府的角色就顯現出來了,政府要出面維護公平公正,政府要仲裁誰是誰非,這就是群眾有事自己處理不了而天然要找政府的原因。群眾理解很直接,人民政府當然要關心人民的事。
在自己職責份內,政府要做好,超出政府職責,要向法律要辦法。事情常常是,政府能解決的按政策按規定解決,上升到司法高度了,政府也有責任把問題引入司法程序,幫助當事者在正當的渠道解決問題。督辦、調解、訴訟,都是政府的工作推進方法。
這樣看來,政府管人民利益的事,主動或積極地維護市場規則,是天賦之職,是份內責任,是我們常講常新的擔負,這樣的道理是沒有問題的。政府由很多工作部門組成,一個部門就是政府工作的一個方面,就是政府服務于人民的一種渠道、一個平臺,所有的部門都因人民群眾利益而設置,遇上你,沒有推卸的理由,推了就是失職,F在的問題是,我們的工作部門怎樣自覺而有效地擔負起這個天然的責任,是事前預防,還是事后應對,是主動化解,還是被動應付,是建立良性機制,還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是過程完善還是虎頭蛇尾,這些恐怕都是需要改進或強化的方面。
近日獲悉,我市某縣城建開發商春節前拖欠農民工工資,激起矛盾,為調解這一問題,某政府部門出面為開發商擔保貸款三百萬用以兌現農民工工資,由于工作不徹底,未實施有效監管,這筆貸款被開發商挪用,結果農民工工資未能解決,矛盾依然在,這個部門還做了冤大頭。
先不說政府部門能不能為開發商擔保貸款,這是不是政府的責任,與金融管控合不合規,單就這個部門做工作不細致、馬虎應對、簡單處理、好事沒辦好,就應當深刻檢討。正確的作法就是,既然幫助貸了款,就要有一個控制的渠道嚴格監督開發商把這筆錢發到農民工手中,遺憾的是我們這個可愛的部門,工作做得太不徹底。
政府一年的工作部署,頭緒眾多,需要每個工作部門認真細化分解,落到實處,在每一個推進環節上,更是要講過程、講監控、講實效,所謂“說了算,定了干,要結果”。只管種不管收,或廣種薄收,有種無收,都是我們要堅決反對的。像上述例子中那個政府部門地作法,不是個別現象,有其普遍性,工作粗放,滿足于安排布置,卻不大問成效,所以很多時候我們的工作陷入尷尬,努力了辛苦了,效果嘛人民群眾卻不認可。比如,最為廣大人民群眾詬病的城市管理混亂問題,很多時候市政府要求了強調了,可實際擔負責任的工作部門落實不力,或形式主義,走一截看一截,做做樣子,表示自己是沒有缺位的,最后的效果大打折扣。政府工作主要體現在服務和管理兩個最根本的方面,我們常說寓管理于服務之中,或以服務促管理,這就要求政府工作不能粗放,所謂細節決定成敗,它事涉經濟社會大事小事、宏觀微觀,與其事后檢討總結,不如事前多下些功夫,把事情想好想透,預案做足,漏洞堵完,這樣我們的工作就能更多一些主動能動,就少一些“出力不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