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凌晨,安康城區中渡路與濱江大道交匯處的10余間沿街門面房突發大火,一夜大雨都沒能阻止住火災的漫延,事發后公眾一片嘩然,對商戶的損失唏噓不已,對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后怕不已。
萬幸中是,這起城市火災事故中,沒有人員傷亡,如果有“假如”存在,那事件的發酵可能遠遠不是今天的煙塵漸盡,有關部門也不可能坐在辦公室里簡單從容地應對媒體和公眾的疑問。
記者追詢事件背后的成因,該問的都問到了,有關部門該說的似乎也說到了,還沒有拒絕采訪的,這說明,大家都認識到這樣的事件瞞是瞞不住的,但大家都有理由給自己撇清責任,該事前說話的也說了,該下達的整改通知也曾下達過,按照自己的職能也算盡到了職責,包括電力、消防,包括市政部門,包括工商部門,包括衛生部門,包括辦事處、村委會,也似乎都盡了責任。
該處修建活動板房用作臨時商業經營之必需,無論事前還是事后,都一定有十二分充足的理由,比如為了城市美化,為了規范市場,甚至為了“雙創”驗收,有關領導也首肯,按說事前大家對活動板房商用的安全隱患也是知曉的,但應急占了上風,而且這類經營性活動房也不大可能得到正式的審批,所以一路建下來,竟然是違建也就不奇怪了。
事發后,有關部門已權威認定,這些活動板房屬于違章建筑,據管理部門的說法,他們事中也進行了干預,但由于各方積極協調,最后睜一眼閉一眼地建成了。如果事后打板子,所有涉及的部門都可以找到充足的理由為自己開脫,得到組織調查的認可甚至理解。但我們要固執地拷問的,“假如”此次火災釀成重特大事故,我們將怎樣找理由為各自開脫?
城市管理是一項嚴肅規范系統的、更需要統籌各方各盡其責的工作,在事涉公共安全的問題上,從來沒有也不能有臨時變通,我們說人命關天,絕不能是事后的教訓總結,政府依法設立公共管理服務部門,有權有責,而不能權責分離,更不能拿權責交易、變通。關于違建的整治,市政府近兩三年來都一直致力在大抓特抓,而我們的一些責任部門,一方面旗幟鮮明地整治違建,一方面對存在問題變通不為,何以能取信民眾,何以能取得民眾的支持,最后的整治成果何以順利取得?
不要怪媒體揪住問題不放,城市管理違規的問題不解決,公眾的質疑始終存在,問題的隱患也始終存在,我們職能部門犯錯誤的可能也始終存在。這些年,市委、市政府在加強城市公共管理、優化城市環境、建設城市文明秩序上,所講所行力度不可謂不大,但我們許多的管理工作不作為、不徹底,或簡單應付抱以僥幸,或遇上困難束手無策,遇到釘子繞道走,這樣的不作為、不善為的部門職能失職情況不在少數,往小處說,是對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落實不力,往大處說,是對人民利益消極對待,在全面建設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法治國家的今天,這樣的情況是我們必須堅決反對的。
有職能就有責任,有責任就要盡責,這是不用討論的,也不能因所謂現實條件的復雜性而變通。在我們全面建設美麗富裕新安康的征程中,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需要廣泛形成全社會的共識,動員全社會的力量,萬眾一心搶抓國家戰略機遇,千方百計做好我們能夠做好的各項事業,在這個格局上,全面加強行政效能、依法管理城市、滿腔熱情為人民服務、不斷取得人民群眾的理解、信任與支持,不是在唱高調,也不止是新聞宣傳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