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網報道:興平一男子在醫院陪侍其父治病期間跳樓身亡,死者親屬封堵了醫院大門。在多次勸阻無效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對涉事7人采取行政拘留10日的強制措施。
4月14日,在興平市人民醫院,發生了一起干擾正常醫療秩序的封門堵路事件。當日上午9時30分,十幾個披麻戴孝的人扛著花圈來到興平市人民醫院,將花圈擺放在醫院門口后封門堵路。致使就醫的病人只能繞道而行,而接送病人的車輛及救護車無法正常進出。
事發后,興平市政法委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機制,召集興平市阜寨鎮政府相關人員,會同興平市公安局民警趕赴現場。在多次勸阻無效的情況下,當日下午4時許,興平市公安局在現場宣布《停止違法通告》后,對不聽勸阻的7名封門堵路違法人員依法強制帶離,恢復了醫院的正常秩序。
因7人擾亂醫療單位秩序的行為,已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公安部衛生部關于維護醫院秩序的聯合通告》,公安機關對7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決定。
近年來,一個現象嚴重困擾著法治社會建設,那就是在一些民事糾紛中,一些私權肆意放大,以違法的手段申張自己權益。這其中以各種醫療糾紛為甚,上述報道就是典型。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很多時候也很難依法公正處理。
法治維護人權,法律最大限度地保護每個公民應有的權益。這里面既有生命權,也有財產權,也包括名譽權。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是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常態,任何集體、組織、個人都不能超越法的界限。
信訪不信法,信鬧不信法,信強權不信調解,信人多勢眾不信法理,信錢不信親情,這些現象在一些領域愈演愈烈。私權毫無顧忌地損害著公權,封門堵路,打砸機關辦公場所,損毀公共財物,肆意限制相對人人身自由,在一些場合,私權放縱的惡劣程度令人發指。這種亂相,損害社會公平正義,動搖社會法治信念,長此以往造成社會文明潰敗、法治建設倒退。依法治理社會,以法建構個體權益,建設良好的社會法治環境,事關每個公民的正當權益。社會不講法,不講理,任由胡為,拳頭說話,或“法不治眾”,最終個體的權力將陷入無望無助,犧牲的還是個人權益。
長期以來簡單維穩、消極維穩的方法,形成了“花錢買平安”的思維慣性。事實早已證明,不在法律的框架內、法治的規范內建立社會穩定和諧的“長治久安”,再多的錢也買不來“穩定”,只會不斷惡化社會文明,阻礙社會進步進程,法治的成本越來越高,維穩的代價越來越大,很多工作越來越被動,人民群眾對法的信任感越來越低。
所幸的是,近些年來,這種亂相有所改觀,除了公民法律意識增強正在成為進步的主流,執法裁判部門也更多地依照法律的規范解決社會矛盾,而不是簡單地“大事化小”,“化錢息事寧人”,法治讓更多的維權者看到了公平正義,法律調節著社會群體的關系,在法治的基礎上,社會和諧的建立更加可靠。
上述案例中咸陽政法委的應急反應就是理性的,因而是有力的,對于問題的解決也是徹底的,它解決的不僅是個案,對全體社會的警示教育也是積極有效的。近年來,我市依法處理維權事件的例子也有很多,這樣的辦法有三個成果,一是建立了社會的法治自信,二是在法律的軌道上看似復雜的糾紛其實變得簡單明了,三是執法部門方法更為明確,減少了不必要的法外干擾。
實踐證明,面對復雜的私權糾紛,有關部門必須堅決依法辦事,在調解無效情況下,一定要將事案引入法律程序。要相信一個成功的法律裁決事案,勢必影響眾多,正常的社會秩序正是從一件件小概率事件的完美處置積累起來的。當然,在法治國家建設的過程中,公民的法律意識參差不齊是客觀存在的,我們不能一味地抱怨一些群眾法律素質低下,這更需要我們以案普法,在普法的過程中,我們要重視每一件涉法事案的處置,而不是一味遷就,在法治建設進程中我們的公職部門不能有短期行為。
維護個體權益的方法可能有多種,但“依法維護”是底線。每個公民的權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個體權利的建立又是以維護其他公民的權利為前提的,這是一個亟需普及的法律常識。在法律的框架內,任何個體的權利都沒有溢出效應。維權可以,“任性”不行!依法維護自身權益,落腳點在“依法”上,這是一個正在飛速發展的、不可逆轉的新常態。我們的國家正在建立這樣的新常態,我們全體社會、公民個體、社會組織、公職部門,都要適應這個新常態。尤其對肩負普及法律、推進法治重任的執法部門來說,更要勇敢地、自覺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促進社會治理的法治化,建立健康的社會調節機理,從根本上解決依法辦事、依法維權的社會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