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絡世界熱傳“為民辦事”領域的奇葩事,且一事連著一事。著實讓人稱奇,也讓人心里添堵。
湖南冷水江市同興派出所因為老年證丟失開具“丟失證明”,吐嘈當地民政局:如此無意義地增加老百姓辦事麻煩,有必要嗎?
無獨有偶,云南鹽津普洱派出所直斥要求買房開具無罪證明的單位:難道有犯罪前科的就不可以買房嗎?
東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未依法進行審查,違法行使偵查取證”,對當事人采取拘留措施,案子辦錯了,國家也賠償了,當事人希望警方賠禮道歉,而警方的回答是,這是前任領導手上的事。
鄭州市民李女士專程到社區辦理準生證,沒有想到計生查詢系統顯示李女士9歲便已經結婚,10歲生有一個孩子,而丈夫只有8歲。這顯然是系統信息有誤,責任不在李女士,但要糾正,工作人員告知需當事人自行找有關部門解決,于是每個環節都說不是自己的責任,準媽媽的李女士疑惑了,難道是我自己的責任嗎?準生證自然無法辦理,一拖再拖。
關于“為政不為”,今年以來,各種各樣的“證明門”集中刻畫了我們為民辦事領域的奇事怪事,這事甚至驚動了國家總理,而使類似的極端事件處于輿論的風口浪尖。事實上,不管你評論不評論,義憤不義憤,奇葩依舊在,奇葩各處在,時不時冒出來刺激人民群眾的感受,挑戰人民群眾的容忍底線。
以上四則奇聞,刊載于人民日報新聞客戶端,并不是一般網絡的炒作事件,其真實性不容懷疑。主流媒體以批評、批判的態度展示這類奇葩,也從側面暴露出這類事件不是少數,問題存在的普遍性,在中央一再發力整治工作作風、提倡為民辦實事的今天,的確讓人心驚。
長期以來,我們始終沒有很好解決權為民所用問題,在很多的地方、環節,大大小小的權力,成為人民群眾辦事求助路上的“剪徑者”,攔路打劫,無恥之尤。這正應了過去無道年月的那句江湖老話: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從此路過,留下買路財。只不過過去時代,“剪徑”的勾當是亮旗揚萬的,做強盜做在明處,而今日的“雁過拔毛”則暗箱操作、形態詭異,常常讓人民群眾哭笑不得。
應該說,我們的經濟社會長足發展到今天,體制機制上的毛病越改越少,人民群眾越來越舒心。但就是“一顆老鼠屎壞一鍋湯”,個別的、局部的事件影響全體,進而讓人民群眾喪失信任與信心,這的確應當引起高度關注。小惡不去,大惡不遠。要像李克強總理痛斥“證明門”那樣,絕不輕描淡寫,也絕不手軟。要像李總理喊話三大通訊“降費提速”那樣,逼著工信部要結果。要像國務院簡審放權那樣,壯士斷腕,抓鐵有痕。
對上述問題的改進,制度改進是一個方面,堅持為民制度是另一個方面,但這兩個方面,都抵不上一個部門、一個單位,甚至一個地方能夠揪住不良風氣下猛藥整治有效,而領導同志對不良風氣的零容忍,則更是關鍵中的關鍵。因此看來,我們常說對壞事件零容忍,很大程度是給領導者說的,只有領導者零容忍,大面上的風氣改進才更有力量立竿見影。從一般情況看,為民辦事不走心,事情多會辦偏、辦砸。將心比心,凡事從人民群眾的感受出發,在執行制度上,在承擔責任上,可能就周到的多,就不會出現“自己證明自己是自己”的循環式尷尬。而走不走心,又該誰來鑒定?當然主要責任在當事者的領導。領導認真了,事情就好辦多了。領導抹稀泥,站在局部利益上,甚至抱著“一畝三分地神圣不可侵犯”的神態度,那奇葩的事只能越來越多,讓人民群眾堵心的事會越來越有理十分。
為民辦好事,當然要從小事抓起,所謂細節決定成敗,但最管用的,還是要盯緊那個部門、那個單位的領頭人。凡出事,領導者必負連帶責任,不換思想就換人,換人先換帶頭人,在人民群眾關切的問題上,下下硬茬,動動真格,地方的風氣之變一定能夠為之一振。
市委市政府已經出臺環境整治、為政問責的文件,要執行好,就當從領導者抓起,各級的領導者,一定要重樹擔負之責,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己人,有失誤先問責當家人,那么,上述的奇葩事,在我們美麗發展著的安康就會少一些,更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