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地方能夠長足發展,一定是和投資環境優化分不開的。發展的正向力量總是在與投資環境消減的負勢力的博弈中前進,誰占了上風,效果決然不一樣。
發展離不開投資環境的不斷優化。什么時候投資環境達到優化,發展的步伐與效率就快就高,反之則停滯不前甚至惡化。改革開放三十余年來,我們的發展歷程就是在不斷地破解這一對矛盾,尤其對于后發達地方,發展在負重前進,這一判斷不是什么危言聳聽。
安康同例。三十余年的發展,是解放思想的過程和結果,更是投資環境建設與投資環境破壞激烈交鋒的過程和結果。從總體和大趨勢上評價,安康三十余年來,無疑是投資環境越來越好,對于投資環境的重要性的認識,各級政府與全體人民的認識越來越端正,整治投資環境的頻率與效果也越來越強化,這是發展逼出來的過程與結果,也是過去若干年關于發展理念最重要的收獲。
投資環境持續向好,帶來發展的利好,相信每個生活工作在安康的干部群眾都深有體會。而同時,對于投資環境,特別是建設施工環境在一些地方存在的問題,進而對一個地方發展誠信的破壞,人們同樣感同身受。我們當然會看到好的一面,而壞的一面也不會視而不見,這些問題,匯成民間評價,有時恐怕比我們正統評估更加嚴重,它甚至損害人們發展的信心,損害政府公信力,進而影響資本流向安康的慣性。無論是從官方層面,還是民間層面,包括輿論層面、上級巡視層面,對優化投資環境問題,都在成為一個正式的命題,如何破解,顯得更加急迫緊要。
我們的論題如此呈現嚴峻性,顯然不是對問題的放大。的確是因為環境的好壞,對于投資對于發展是晴雨表,它反映民心向背;蛟S很多具體的問題一旦擺上桌面上說,只是很具體的小事,甚至有這樣那樣存在的理由在,很多時候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扯不清的葛麻架。但小事積攢多了,或小事表現為普遍性,那其實就是大事,它損害的是全體全局。不以事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老古人早已告誡我們,凡事從小事入手,重視萌芽,好的狀態可能才會慢慢強健地呈現出來。
11月30日,在全市重點項目巡查點評會議上,市長徐啟方講到這樣一段話:近期城區一家餐廳剛開業20多天,就沖進20多人打砸,這樣明目張膽的違法行為為什么能發生?是管不住,還是有幕后指使;是管不了,還是有‘內鬼’,這樣的環境如何讓投資者安心、放心?
市長所說的,就是近期在安康坊間和互聯網上反應激烈的11月21日晚安康胡桃里餐廳打砸事件,這件事發生后,在安康官民兩個層面都激起了不小的憤慨。安康公安部門積極反應,迅速展開偵查工作,鎖定事實,在一個周內對該案件17名主要違法人員進行依法處理,對其他涉案人員仍在繼續追查中。這一公然侵害他人權益事件,或許只是一個個案,但案件產生的社會聯想是沉重的,由社會的某些戾氣導致的極端違法事件并不是個例,有的甚至上升為公共危機事件,這些現象,在安康各地都有表現。一方面是法治趨緊從嚴,一方面是無視法律約束的無智和任性,這頗值得我們深思。
在這次大會上,徐市長還列舉了一些嚴重破壞發展環境的行為,他講道:有的項目一動工,就有人插手工程,要好處、給刁難,阻撓建設;有的組織一些老弱病殘人員出面,在幕后指揮;有的封門堵路,漫天要價;個別地方的村霸、街霸、市霸、沙霸、路霸盛行,到了占地為王的地步。
徐市長列舉的現象,很長時間在安康各地都有存在。很多過激事件完全喪失公正性,表現為蠻橫無理,老子天下第一,無法無天無政府,無公理,成為人見人恨的公害,嚴重影響到一些地方的重點項目建設,致使一些招商引資項目無法落地,落地了無法順利施工,當地正義的群眾有意見,投資商陷入困境。更為嚴重的是,在一些看似民間權益性群體事件中,深究之下卻有著我們干部影子,個別私利熏心的干部,幕后策劃,挑起矛盾,把水攪渾,從中獲取不當得利,影響十分惡劣。
“十三五”安康面臨著諸多重大發展良機,今后五年,是安康經濟社會大步伐上臺階的決勝時期,喪失了機遇,我們就會犯歷史的過錯,機會也不會再格外眷顧安康大地和安康人民。對于投資環境,特別是建設施工環境的整治,已成為關鍵性問題,這個問題解決不好,我們當下的很多好事實事辦不好,人民不答應,歷史同樣不答應。
幾天前,金州路改造啟動中,公安部門果斷出手,依法現場處置阻撓施工事,在安康民間引起熱烈的反響,絕大多數市民對政府這一正義行動表示理解支持。在我們政府從公眾利益出發行使自身職能、并且事前做了完善的舊改善后的前提下,一些私利膨脹的人公然向公共利益挑戰,有關部門在勸導無效下,用法律的武器保障施工環境,宣示法律的公平正義,這是得人心之舉,展示的也是政府應當具有的公信力、執行力。事實證明,在優化投資環境中,法治的到位是底線更是最高原則,任何人任何單位都不能凌駕于法律法規之上,在法律面前不能有例外。
在發展過程中,投資環境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是轉型慣性的必然。有問題并不可怕?膳碌氖俏覀兠髡鼙I砣斡蓡栴}成災,或消極維穩任由問題坐大,成為私利向公利要挾的利器,或執法不力讓法律陷入權威的尷尬。問題必須在法律的層面上、在法治的常態下對應解決,建設施工環境治理必須痛下重手,宣傳、教育、釋疑,是常規手段,調整、平衡、法治,同樣也應是常規手段,只有如此,公平、公正、公開才能成為化解環境矛盾的樂見局面,我們在推進各項改革創新工作時才能真正有力,順風順水,人民群眾才能真正在通情達理、依法維權的情態上,煥發出支持、參與發展的最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