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對陳志越瀛湖維權事件,開始,其實我是不愿意摻和的。
作為安康的媒體人,每次面對外界批評我們“集體失聲、監督缺位”,確實有一種難言的傷痛。
從維護安康正面形象出發,我們實在不愿涉及任何有關安康的負面消息。甚至,在不得不觸及問題邊緣時,我們充滿了負罪感,好像不是他們錯了,而是我們錯了。
二
決定關注此事件,是發現除陳志越自己外,沒有其他人包括自媒體聲援。轉發這個維權信息的或許有,但僅僅是轉發;蛟S有人說,轉發也是態度,但這樣的態度恰恰看出我們內心的糾結。
我知道安康一些景區景點的旅游服務問題、誠信問題,每年都有。每年也都引發一些議論,每年也在領導的過問下得到調解,可問題是每年一不小心,又出現一些問題。我更知道陳志越先生不是一個為幾百元錢而怒發沖冠的大老板。他一個外來企業老板,能夠到漢濱區關廟鎮包灣村幫聯脫貧,長期贊助安康地方文藝活動,說明陳志越先生不是一個小氣象的人。
我對陳志越的理解還在于,他無非想向他的朋友證明,像他這樣的合法商人、一個有文藝情懷的老板,在安康是得到足夠尊重的,是吃得開的。
這難道不是想從另外一個方面為安康打品牌,為安康樹立開放不排外、投資環境好的正面形象嗎?
但是,陳志越在朋友面前,被“自己人”打了臉。
三
這種情況也許為所有人不愿。事件發生就是一件恥辱。
但是,假如我們不愿去正視,則更是恥辱。這種恥辱不限于個人,或許更指向全體。
安康人應該把安康的事情做好,而不是諱疾忌醫、放任自流、養虎為患。為一棰子買賣毀了長久,是再明白不過的道理。
所好,瀛湖風景區管理局和文旅公司已經就陳志越投訴維權事件進行了處理。有關方面事前并向記者做了通報,陳志越先生也將詳情與我溝通。我感覺,雙方達成了和諧。
四
我知道,包括很多人在內,或許都有過對某些地方某些服務進行投訴與舉報的沖動,但是,最終絕大多數都偃旗息鼓、自我消化。還有不少善良以至于軟弱者,遇見類似情形忍氣吞聲乃至唾面自干都是有的。
問題在于,我們這樣的沉默,是有道義的嗎,是值得聊以自慰的嗎?今年問題和諧了,明年呢?
不良事情屢屢出現,我們需要問一問體制與制度嗎?
五
陳志越的維權成功,多少能夠有點警示作用。
對于安康的好山好水好風情而言,總有一些人想作回頭客、總有一些人真把安康當自己的家,我們真要給這樣的朋友一個“家”。
較真是可愛的,應當得到尊重。
六
有關工作人員表達瀛湖旅游局與陜文投安康公司意見:
其一,重視旅游投訴是提升景區服務的重要途徑。
其二,以此事件為契機,切實抓好景區標準化建設,助推服務提檔升級,迎接五一小長假。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如果能夠舉一反三,革故鼎新,讓瀛湖掃盡塵埃,真正意義成為安康的水上會客廳,則此事件當是里程碑。
七
所以,我們應該頒給陳志越先生一個獎狀。獎勵他愛安康之切。
而他的較真兒,值得所有愛安康的安康人學習。
安康需要更多陳志越這樣的好市民,哪怕是臨時的。
■ 璩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