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時根
近日,網曝安康城區結婚的一段視頻,內容為新郎在酒店門口,被參加婚禮的朋友脫光衣服綁在樹上潑紅色液體,并且用滅火器噴干粉。據知情人透漏該紅色液體是豆瓣醬、醬油、火鍋底料、醋、雞蛋等混合而成。身邊小孩子見此情景,被嚇得大哭,其他行人紛紛避而遠之。
婚禮可謂人生之大事,雖然感官上是一種形式,但其中包含多層重大意義:一是向親人、友人宣告二人的合法婚姻關系,接受祝福,使婚姻具有隆重性和紀念意義;二是通過這一公開的、具有特殊象征意義的儀式,將責任和義務等滲透進婚姻生活,增進婚姻的牢固性和持久性。
據史料載,“鬧洞房”婚俗應始于先秦漢時期,孔子在《禮記·曾子問》中曾這樣描述嫁娶情景:“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燭,思相離也;娶歸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反映了先秦婚禮的淳樸習尚,沒有喧嚷紛鬧大操大辦的場面。
目前婚禮惡搞習俗之所以盛行,除了缺乏正確的引導、任其放任自流外,“跟風熱”、“嘩眾取寵”也是一個基本因素。你這次搞了我,我下次也要狠狠整整你。欠下“惡搞債” 、“人情債”是要還的。
我們現在提倡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民法通則中規定民事行為不能違反社會公德,只要你的行為不違反國家法律我們都應該允許存在。但對于有傷風化、違反公序良俗的習俗,要區分不同情節和情況,有些是道德層面的,需要批評教育,道德感化。如果出現涉及社會治安層面的,法律要嚴厲打擊,法律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
對于一些挑戰法律的陋習,筆者認為,首先要自力救濟,如果認為自己的權利、人格尊嚴受到侵害,可以提出訴訟,這叫訴訟個人保護;其次需要村委會或社區管理組織應該因地制宜的制定《村規民約》,用規矩來規范行為,防止鬧得太過火;再次可以由民政主管部門提前采取承諾的辦法告知;第四,如果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也可以介入調查。
另一方面,作為文化管理部門、民政主管部門應該注意掌握農村的一些不健康現象,防止地方陋習在無形之中損害公民權利。有關部門也要注意移風易俗,更好地營造良好環境。
其實,在面對“婚禮惡搞”這股邪風上,許多地方也想了不少辦法。貴州遵義文明辦出臺了《倡導文明婚禮制止惡搞陋習的實施意見》,對參與“婚禮惡搞”者追責,黨員干部參與會受紀律處分;安順市西秀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證時,要求新人要簽《革除婚慶陋習承諾書》;西安閻良區委宣傳部、共青團、文明辦聯合開展“向婚禮惡搞宣戰”倡議活動,下屬30多個企業工會積極響應……同時,據有關資料顯示,在臺灣、香港、新加坡等華人集聚的地區,如惡搞過分了,警方甚至可以以“有傷風化”罪進行干涉。
婚禮,是一個人一生的重要里程碑。要熱鬧,但絕不要胡鬧;要喜氣,但不可滋生邪氣。不能因了富裕,就變得富而不尊、富而下賤,變得價值墮落、精神缺失。因此,我們要繼承優良的傳統文化,以先進的文化引領我們的行為習慣,進而真正傳承和還原婚慶大喜的神圣和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