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到柴米油鹽,大到汽車樓房,消費行為貫穿于生活的細枝末節。質量問題,關乎健康權、生命權,維系公眾切身利益;也關乎消費取向、消費信心,維系社會經濟發展。
也正因為此,每年一次的“3·15”活動都是全民大事。每逢此時,各相關部門會緊鑼密鼓地組織各種紀念活動,媒體會針對一些案例展開維權宣傳,執法部門會對不法企業嚴厲清理整頓,涉事企業也紛紛第一時間予以回應。毫無疑問,“3·15”進一步推動了消費維權,提振了消費信心,促進經濟向好。
但另一個令人深思的現實問題是,作為一個平臺,“3·15”顯然難以承載消費者權益保障之重。事實上,年年都有“3·15”,我們的消費大環境并沒有因此得到根本改善。相比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定意義,“3·15”在普通消費者心中的意義似乎更占一籌。一邊是大量的投訴,一邊是爆發式的購物,對于“3·15”,消費者既愛又恨。
這一天,消費者們似乎有理由相信,“3·15”投訴能為他們帶來與平時不一樣的待遇。然而,客觀而言,“3·15”所能解決的實際問題,畢竟是少數。一場本以“打假、揭假”為主題的活動卻成了許多消費者較平日里更加放心購物的一場盛宴,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缺失在民眾的投訴與購物浪潮中越發凸顯。
顯然,時至今日,2016年3月15日,我們似乎仍然需要重溫一些常識。“3·15”本名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它最先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確定,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在國際范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由此來看,“3·15”不是消費者的集中維權日,它的主要功能在于宣傳,在于喚醒每一個消費者的自我保護和維護合法權益的意識;在于讓消費者知道自己的四項消費權利;在于教給消費者維權的方法,更在于檢驗工商、質監、環保等職能部門的工作成色,甚至包括喚起商家的良知。促使相關部門對假冒偽劣商品主動出擊,規范市場秩序,減少、甚至消滅假冒偽劣商品。
“中國旅客巴黎狂購” “中國人海外瘋搶奢侈品”……這樣的新聞標題總是時不時地要冒出來,而新聞后面跟帖的,評論無一例外都是關于“洋貨”跟“國貨”。“洋貨”好嗎?也不盡然,但平心而論,拋開其他因素而言,“洋貨”在質量售后等諸多方面確有令人稱道之處,F在老百姓解決了吃飽穿暖的問題后,追求的是吃著放心、用著舒心、住著安心。如可能,干嘛大老遠地去擠,去搶,去買?說白了我們不缺錢,缺的是一個消費信心的問題。
而在當前供給側改革的大潮中,培育解決好消費者信心的意義顯而易見。因此,相比于維權而言,“3·15”,我們更需要的是消費信心。這個信心需要一個成熟、誠信、友善的消費環境來支撐,需要企業、政府,甚至消費者自身來共同完成。眾所周知,中國的市場經濟已嵌入了全球體系。這個市場中的每一個主體,都需要更好地培育“規則意識”。對企業而言,尊重消費者,是基本的社會責任和商業倫理。而產品質量,是對消費者最大的尊重,是消費環境的核心部分。不顧及消費者利益的博弈,無論是老牌的全球500強,還是新興的電子產品商,抑或是大型壟斷企業,恐怕都難逃被消費者拋棄的命運。對政府而言,要用更嚴格的自查自律和監管追溯召回制度,用查明真相、公開真相、懲治違法者,加大違權成本,徹底根除侵權企業的僥幸思想。同時建設各種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提高消費者保護水平的正確途徑。對于消費者而言,提高消費常識,喚起保護自身消費權利的激情,形成維權合力。唯有如此,方能暢享消費的春天。但這,需要各方更多的誠意、智慧和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