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評論員
《安康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2023年9月27日陜西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批準,今天起正式實施。這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設領域首部地方性法規,標志著我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進入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長效化的新階段,特別是對我市持續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具有重大意義。
何為法?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受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的總稱。這是《條例》不同于以往任何一部文明行動倡議、行為規范之處。具有強制性,是其最顯著的特征。因何為文明行為立法?這是我市自2021年1月啟動全國文明城市創建以來,積極探索實踐的結果:一些好的經驗做法需要固化為全體市民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同時也需要借助法律的強制性對部分市民文明行為養成意識不強和不文明言行加以約束。通俗地說,就是以法的形式,提倡什么、鼓勵什么,明確反對什么、約束懲戒什么。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稐l例》的制定,是一個收集“民意”的過程。從起草階段,在媒體發布的“不文明行為”征集活動,收集問卷1.6萬余份,到在基層社區實地調研,收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群眾和執法部門意見建議150余條,全都是各界干群最反感的不文明行為和最希望解決的文明養成問題,從內容到形式,契合人民群眾的期盼需求,也是人民群眾追求美好生活的體現。
知法才能守法!稐l例》的宣教,是一次全市范圍內加大文明行為普及的過程。近一兩個月來,市級各媒體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站、微信等平臺,對《條例》進行了深入的解讀,開展了街頭采訪“你最反感的不文明行為”,并對不文明行為進行了持續曝光,營造了濃厚的《條例》宣傳熱潮。各級各部門還應組織開展專題培訓,通過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吸引人心的宣傳方式,特別是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抓住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關鍵對象,認真學習《條例》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為《條例》的貫徹實施打下堅實基礎。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條例》的執法,更是一個考驗執法部門的決心和能力的過程。事實上,《條例》中的很多不文明行為,比如隨地吐痰、沿街焚燒紙錢、在禁煙場所吸煙、騎摩托車不戴頭盔等,在《條例》施行之前,并非沒有執法依據,但執法部門往往因各種原因不愿執法和處罰,看似降低了執法難度,實則是放任少數市民的不文明行為,其后果便是給整個社會帶來不良行為習慣的效仿,為下一步的糾治造成更大的困難,而糾治的主體仍然是相對應的執法部門。違法的人多了,還為整個城市形象抹黑了,執法成本自然更高!稐l例》“第四章 法律責任”中,明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所謂的“從其規定”,仍然是前文提到的這些“上位法”。這便是《條例》施行后,相關執法部門面臨的新的執法形勢,更是對其愿不愿執法、能不能執好法的考驗。
潤物無聲風化于成。歸根結底,廣大市民群眾從今天起,要有意識地加大文明養成力度,做一個守法守《條例》的文明人;相關部門要通過開展文明實踐和發動基層參與,借助《條例》的施行,雙管齊下,德法兼治,才能合力營造文明新風尚,共創幸福安康的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