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村霸”?“ 村霸”只是一般對橫行鄉里的惡勢力的民間稱呼,不屬于正式稱謂,不存在認定村霸的問題,對于惡勢力公檢法將視其罪行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村霸”目無法紀,有的暴力抗法、煽動滋事,有的強拿強要、欺行霸市,有的橫行鄉里、殘害無辜,還有的倚財仗勢、操縱選舉。近年來,各地各部門嚴厲打擊損害農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查處一批橫行鄉里的“村霸”和宗族惡勢力,“掃黑除惡”各種專項行動在社會上已經產生了很大震懾作用。但是村干部淪為“村霸”,或者讓“村霸”混入了村干部的隊伍中,他們欺行霸市、橫行鄉里、操縱選舉、煽動滋事、欺壓百姓,霸占資源……破壞力極強、影響極壞,嚴重啃食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導致了基層政權被這些人架空、濫用,公共權力成為他們謀取私利的工具。對農民群眾的傷害,對黨和政府形象的殺傷力,不可低估。隨著反腐敗斗爭的持續深入推進,鏟除老百姓深惡痛絕的“村霸”,成為今年各地各部門的重點工作。
今年1月8日,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公報中強調要加大對“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整治,決不允許其橫行鄉里、欺壓百姓,侵蝕基層政權。1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積極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意見》,要求檢察機關堅決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刑事犯罪,突出打擊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整治與打擊“村霸”,離不開監管,只有有效的監管,才能及時發現,對癥下藥。那到底怎么來整治與打擊“村霸”?
要加強農村基層法律宣傳教育幫助村民樹立起法治信仰和理念,暢通村民舉報通道,主動參與“村霸”問題治理;健全基層選舉制度,反思村官的任職條件,積極發揮村級監督委員會在治理“村霸”中的作用;嚴厲打擊“村霸”背后的保護傘,只有上下聯動、齊心協力鏟除“村霸”生存土壤,使“村霸”無處藏身。如此以來,“村霸”的末日將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