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天天快報刊發了《70多歲老兩口無人贍養,被起訴后大兒子揚言將命還給父母》文章,引起廣大網友的指責和痛斥。
某村兩位70多歲的夫妻有3個兒子1個女兒,卻得不到贍養,依然住在隨時可能垮塌的房子里,過著孤苦伶仃的生活。經鎮村干部多次協商無果,老人將子女告上了法庭。1月19日,后柳法庭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法庭上老人和兒子的唇槍舌劍讓人大跌眼鏡,幾個兒子除了推諉扯皮之外,老人的大兒子甚至還叫囂當場把命還給二位老人。案件審理了4個小時,仍然沒有任何進展,四個子女沒能在父母的贍養問題上達成一致意見。后經法庭判決,由每個子女每月承擔老人生活費250元,生病住院費用由四人均攤,并且從現在開始由三個兒子輪流照顧老人的生活,每次照顧六個月。
“百善孝為先”,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贍養老人既是每個子女的道德義務也是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這說明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父母撫養了子女,對社會和家庭盡了責任,當父母年老體衰時,子女也應盡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但是由于各種原因,近幾年來在農村不贍養老人的現象越來越多,已成為了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當前我國正在大力建設法治社會,解決老人的贍養問題,道德和法律兩種手段缺一不可。孝順老人首先要靠道德自律。依托親情、孝道、社會文化喚起子女道德情感,真正讓孝道成為一種自覺追求。但在道德力量失效時,就要采取法律手段,強制子女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但法律的力量畢竟有限,法律執行往往僅限于物質層面贍養,無法解決老人對親情撫慰、關心愛護等方面的精神需求。
說到底,養老問題是個社會問題,家庭、社區、政府、法院等都應關心。家家有老人,人人都會老,通過道德教育、法制宣傳、社會養老保障服務體系的完善,才能使尊老、愛老蔚然成風,讓老人“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真正讓中華民族的孝道文化薪火相傳、代代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