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城管,很多人腦海里第一反應可能都會浮出這樣一幅畫面:這邊是慌忙收拾東西、四下逃串的小攤販,那邊是戴著大檐帽、大喊大叫的執法人員。在全國各地,沿街叫賣的小商販和城管這對“天生冤家”已經“斗智斗勇”了幾十年,從“貓捉老鼠”到暴力對抗,一幕幕市井短劇,在人們習以為常的眼光中不斷上演。十幾年來,雖然城市管理的職能在不斷增加,城市管理的范疇也在不斷擴大,但很多人還是停留在最初的印象中——城管,就是那個趕小攤販的吧!
2015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37號),這是中央層面首次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做出的專項部署,明確了改革城市執法體制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成為我國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城市管理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在這個綱領性文件里,明確了城市管理的職責,具體實施范圍包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縣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身為城管人,仔細想想,這不就是我們一直在做的工作嘛!流動攤販的管理只是我們日常工作中的一個環節,但為什么人們卻只對這個環節印象深刻呢?一來,與攤販的矛盾由來已久,在執法過程中一不小心就會成為社會焦點,引起全城熱議;二來,在城市化快速發展的今天,城管執法權威與城管公眾形象出現了背離,最直接就是從與流動攤販的矛盾沖突中表現出來。
城市化是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城市人群也需要城市提供不同層次、不同時間、多元化的服務,其中流動小攤販在某些方面也為市民提供了很多的便利服務,但這種便利衍生出的市容、衛生、交通等問題,又會給市民帶來很多不便利,于是,在執法過程中常常會面臨這種情景:賣的人不高興,買的人也不開心,執法人員很糟心,唯有堵在路上的司機和掃馬路的環衛工人咧開嘴笑了。
流動攤點不可以有嗎?在美國華盛頓,五花八門的小攤販已經成為街頭一景,白宮旁、要道邊,都可見排成一排的廂式車,支開一邊車廂,挑起遮陽板,就成一個小賣鋪,有賣箱包、文化衫的,也有賣咖啡和面包的,作為華盛頓街景的點綴,小攤販已成為游客的一種記憶;在韓國首爾,主要街道上,越是繁華的地段,越能看到眾多的攤點,小攤點被稱為“道路文化”。很多攤主將小卡車改造成“包裝馬車”,出售各種壽司、日用品、服裝等;在我國,流動攤點的歷史也很悠久。清明上河圖中沿街叫賣的小攤販,展示出北宋汴京城街市的繁榮景象;我國傳統的廟會、夜市,不僅提供購物便利,還是城市文化獨特的景觀;著名芝麻糊廣告中,推著車走街串巷的街頭叫賣者也曾是我們生活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攤販制造街頭的喧鬧,活躍著城鄉的交流,同時流動攤販能夠滿足低層和普通市民階層的生活需要,廉價的攤販市場是他們消費品的理想來源;由于攤販生意有著起點低、資金少、操作容易等特點,不失為一條就業捷徑,解決了部分就業問題,減少了社會不安定因素。
既然流動攤點也是有它存在的理由和好處,那為什么從城市管理角度來說,流動攤點總是那么格格不入呢?畢竟流動攤點帶來的危害也是很明顯的:首先,流動攤點因為流動性大,難以管理,產品質量、食品安全衛生無法保障,這一點是流動攤販存在的最嚴重問題,也是城市管理中需要取締流動攤販的最主要原因。其次,流動攤點的無序經營,擾亂了人們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街道擁堵,破壞城市環境;產生的油煙污染、隨處亂倒的垃圾使當地的環境陷入臟亂差,有些地方甚至成為衛生死角。同時還有些攤販素質低下,強買強賣,為了搶占地盤經營者之間打架斗毆,不服從城管的管理,嚴重影響到一個城市的形象和品位。
城市管理隊伍創立之初,城市管理實行計劃經濟時代的一刀切模式,對待流動攤點通常都是取締了之、趕走了之,忘記考慮人們生活需求,缺乏民本思想,執法簡單粗暴。漸漸的,流動攤販與城市管理的矛盾日益突出,成為我國社會中的一個不和諧因素,攤販與城管人員對抗事件,幾乎每一件都隱含著攤販的血與淚,隱含著城管部門執法方式簡單粗暴的事實。暴力只能換來暴力,以驅趕、罰款、沒收、取締等方式管理攤販,無視攤販賴以生存的深厚土壤——廣大中低收入居民的生活需求,只能是舍本逐末;而管理過程中法制與文明的缺失,對弱勢者生存權益和尊嚴的忽視乃至粗暴踐踏,只能導致流動攤販“斬草不除根”的尷尬局面和“以暴易暴”的惡性循環。
時代在進步,城市管理也在進步。越來越多的城管人意識到,人性化管理是解決攤販與城管矛盾的根本出路,對于流動攤點,更多的應該是“疏”而不是“堵”:首先應堅持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要轉變觀念,樹立服務意識,既要嚴格監管,保證攤販依法經營,又要溫情執法、熱情服務,為攤販經營提供優惠和便利。其次,要堅持他律與自律相結合,在嚴格執法的同時,引導攤販加強自律,遵守底線、依法經營。最后,要堅持引導與規范相結合;要科學規劃,合理安排允許攤販經營的地段、時間和方式,完善相關的法律條款和管理規定,引導攤販在指定時間、地點經營,對違法經營者要嚴肅糾正處理,把攤販納入有序管理的軌道。
溫情執法,以情暖心,以心換心,城管部門的努力,一定能夠換來社會各方面的支持與配合,在保持市容整潔有序、社會和諧穩定的同時,實現城市管理與民生改善的雙贏。(安康市雙創辦 陳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