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楊超)在交警日常的接處警工作中,輕微交通事故占了很大部分 ,事故的協調大多數在處警現場進行的,諸如人員輕微受傷、以及輕微財產損壞事故等等。開展這類調解時,一般圍觀人員較多,調解難度很大,因此交警要順利完成調解任務,必須掌握一定的方法與技巧。
控制現場,分別向雙方了解情況。到達事故現場,往往會看到雙方正在激烈爭吵,而雙方情緒不穩定是無法了解到真實情況的,因此交警首先要將雙方情緒穩定下來,控制糾紛進一步惡化,然后及時將雙方當事人勸開,先保證一方當事人陳述事實時另一方當事人不插嘴,再向另一方當事人了解情況。
認真梳理,劃分事故責任。向雙方了解情況時,交警要耐心地傾聽當事人的陳述,結合現場情況,一邊聽,一邊進行梳理,判清楚事故發生雙方的過錯行為,能夠大概的分清事故責任,能否適用現場調解機制!
尋找共同點,征求當事人的意見。當交警了解到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引起的損失情況并且屬于現場調解的范疇,分別向雙方當事人征求意見,對雙方當事人的合理訴求做到心中有數,通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盡可能縮小分歧,尋找共同點!
找出切入點,擬出調解意見。征求雙方當事人意見后,交警要趁熱打鐵找出解決糾紛的切入點,及時做出處理意見,同時分別對雙方當事人做工作,直至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
交警在現場調解事故糾紛時,還應注意掌握以下三個技巧:
避免矛盾指向交警。出警交警要擺正心態,切忌帶著個人情緒出警,交警出警的目的是為了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不是去對哪一方進行處罰,不要因為看不慣哪一方的行為而指責,這樣不但不能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還容易將矛頭引向自己。
控制緩和雙方情緒。由于當事人雙方已經造成了人身或者財產方面的損失,各自心里都不舒服,因此在調解過程中如果再受到來自對方或其他方面不良信息的刺激,便極易使事故矛盾沖突進一步升級、惡化。此時交警要想方設法的控制緩和雙方情緒,讓他們冷靜下來,進而能理智地分析和面對眼前的問題!
乘熱打鐵,促使雙方握手言和。給事故雙方算時間帳,經濟帳,不要為了一時的情緒,影響了事故處理的速度,雙方高高興興的解決好問題后回到各自的生活軌道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