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志勇
近日,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委召開的脫貧攻堅整改工作約談會議上,麥蓋提縣委相關負責人現場表態。因對專項巡視反饋問題整改不力,該地區8個縣市和7家地直單位負責人被約談。(中國紀檢監察報7月20日)
“禁微則易,救末者難。”很顯然,面對“脫貧攻堅整改工作是重大政治任務,為什么個別縣市部門黨政主要領導還存在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整改工作推進緩慢等問題?”喀什地委相關負責人在約談中指出的問題一針見血、辣味十足,讓被約談對象面紅耳赤、如坐針氈。這一幕值得一贊,猛藥方能去沉疴,通過及時治一治輕微感染的“病樹”,扶正那些“歪樹”,是推動形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基礎。
在《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七條規定,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其實,如何運用好第一種形態,在處理一些苗頭性問題或是輕微違紀問題時,批評教育、談話函詢或是通報批評何時進行?如何讓約談體現出嚴要求,成功做到防范于未然?重在“落實”二字。
嚴是愛,松是害。毋庸置疑,眼下,一些監督者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老好人心態,對已經出現明顯違規違紀苗頭的黨員干部,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度,不勸告,不批評、不制止,以致違規違紀者一錯再錯,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此舉,無異于放縱危險、推波助瀾,看似你好我好大家好,實則害人害己害組織。
工作中難免會出現小錯誤,關鍵在于及時準確地發現問題,讓其感受到壓力,立即整改。這就需要通過制定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具體到人到事,從嚴從實從細抓好整改,將約談的結果作為領導干部評先評優、績效考核、提拔使用、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將“把紀律挺在前面”落到實處,整改效果也就擲地有聲。
說一千道一萬,約談“紅臉出汗”再輔以強有力的整改督察機制,才能教育引導干部做良好政治生態的堅守者、維護者、建設者。而當這樣的約談一旦成為常態,黨內政治生活的健康指數也必然會不斷提升,就能達到除弊去垢、潔身保健之目的,于人于己,利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