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鄭運祥
俗言道,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是無需以法律約束為前提的道德準則,也是個人信用的底線和良知。
在瀛湖法庭近期公開審理的這起小額扶貧借款合同案中,為我們清晰呈現了這樣一個事實:在扶貧工作中,還存在極少數的一些貧困群眾,將扶貧借款當作“免費午餐”,心存僥幸,試圖逃避償還的責任。這種心態不僅有悖于申請扶貧借款的初衷,而且也是對個人信用的“揮霍”,實在得不償失。究其緣由,是個人法治素養的淡薄,更重要的是丟失了走出貧困的精氣神。
此案雖小,但傳導的社會意義不小。警示失信者切莫重蹈覆轍,要深刻領悟并踐行以“誠孝儉勤和”為內涵的新民風,合力共建社會誠信體系,讓誠實守信成為自身的主流價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