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來慶琳
從餐桌上的“野味”到人人喊打,近年來,來自社會各界禁食野生動物的呼聲此起彼伏。尤其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之后,暴露出濫食野生動物而引發人類疾病和重大公共衛生安全問題的巨大隱患,禁食野生動物業已迫在眉睫。
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該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了法律調整范圍,確立了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制度,不止于生態保護,更與生態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戚戚相關。
據相關研究表明,約80%的人類新發傳染病都與野生動物有關。食用野生動物可能帶來的健康風險是多方面的,最主要可能導致某些傳染病、人畜共患病和食源性疾病等。其風險性和災難性后果,在2003年的“非典”、2012年后發生的中東呼吸綜合征以及這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充分得以顯現。
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重在野生動物的保護,禁食的法律規范限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沒有合法來源、未經檢疫合格的其他保護類野生動物。對“三有”類野生動物(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是否禁止食用,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法律未作出明確規定。作為一個制度短板和漏洞,此次通過這一專門決定,為我們指明了鮮明導向。
面對監管失控的“盲區”,對食用“野味”零容忍!該決定不僅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還提出,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
無論從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文明進步或者公眾文明意識養成的角度上看,全面禁食野生動物說到底,就是要切斷人與食用野生動物可能帶來的風險之間的關系。而在現實中,我們也看到,仍然存在著這樣一群人,他們對食用野生動物趨之若鶩,或炫耀錢多、或炫耀權大,或獵奇心重欲打破規則,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對野生動物保護的不正常需求,進而讓一些地方的“野味產業”大行其道,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了重大隱患。
不再一味地提保護,而是要從源頭上禁止買賣、食用野生動物。作為這個包含了獵捕、人工繁育、經營、運輸等多個環節的產業鏈,要從源頭上抓起,就必須實施最為嚴格的野生動物管控系列措施。自決定施行,從中央到地方,多部門多地均拿出“最嚴”措施,相關的配套政策也正在路上。
疫情仍在繼續,我們當下也很有必要,再度審視人類生存發展與野生動物保護的利害關系,從我做起,自覺增強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移風易俗,自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自覺改掉利用野生動物的皮毛、骨牙和器官等作為奢侈品等行為,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從根源上斬斷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利益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