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樂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強調:“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段、治未病。”行政爭議的化解在各類矛盾糾紛化解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積極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從而更好的維護社會穩定。
不斷強化政治思維。在化解矛盾糾紛中,行政爭議相比民事爭議,具有范圍廣、爭議大、影響深的特點,能否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已成為平安建設和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政法工作的基礎是要始終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行政復議是司法行政工作,同時也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組織部分,是化解行政爭議的法定渠道。做好行政復議工作,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牢牢站穩行政復議工作的政治立場。從有利于鞏固黨的執政根基、有利于加強黨對行政復議工作的領導、有利于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依法履職盡責。切實堅持復議為民,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復議案件、每一個復議決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不斷增強行政復議決定的說理性,提高人民群眾對行政復議決定書的可接受性。
牢固樹立糾錯意識。行政復議法兼具化解爭議、監督權力和救濟權利三項功能,其中解決行政爭議是核心功能。通過行政系統內部的層級監督,糾正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行為,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相對人合法權益,最終實現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充分發揮糾錯功能倒逼執法機關依法行政、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從根本上糾治偏離法治軌道、有違法治精神的行政行為。堅決避免“重實體、輕程序”現象的出現,切實做到先程序后實體,從執法程序中找漏洞,切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堅持正當程序原則,盡可能還原案件的真實性。確保行政復議功能的有效發揮,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尋求權利救濟的美好愿景,使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機統一,從而實現案結、事了、政通、人和。
堅實筑牢人才基礎。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實施在于人,建設一支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尤為重要。要將行政復議打造為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必須推動行政復議人才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努力培養一支既懂法律,又懂政治,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專業素養和政治覺悟高的行政復議人才,客觀公正地查明事實、裁斷是非、解決爭議。努力滋養法治精神,用一輩子的堅守,一生的追求實現法治,不斷強化政治歷練和專業訓練。
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助推行政爭議糾紛化解。不斷深化執法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加大行政復議聽證審理和實地調查核實力度,推行咨詢專家意見和集體議案制度,提升行政復議專業性、權威性,努力形成“大復議、中訴訟、小信訪”行政爭議糾紛解決格局,使得行政復議真正成為行政爭議進入訴訟前的“過濾器”,信訪前的“分流閥”。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將行政爭議化解在訴前,落實“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安康”“法治安康”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