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治理法治化的重點是約束和規范公權力,防止權力太“任性”。反思我市在產權交易、行政審批、城建工程等重點領域的貪污腐敗案件之所以頻頻發生,一方面,有的部門權力過于集中,容易誘發權力尋租,必須完善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以及相關人員定期輪崗制度,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另一方面,存在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跟蹤不緊、監督乏力的問題。雖然對行政權力的監督資源很多,包括黨委紀委監督、人大依法監督、政協民主監督、社會公眾監督等,但監督力量不夠聚焦,容易出現表面化和不到位。如何防止權力太“任性”,公開是最好的監督和防腐劑,必須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讓行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讓腐敗行為無處藏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