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問題已經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風向標,既涉及到利益協調機制,也檢驗源頭治理能力,必須切實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
信訪納入法治軌道,最重要的環節是依法雙向規范信訪秩序,信訪人和責任單位均應對自己的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但在我市一些信訪具體案件中,既存在只規范信訪人的行為而不規范責任單位的行為,導致出現推諉、塞責現象,群眾的合理訴求得不到及時解決,嚴重削弱黨委和政府威信,影響黨群、干群關系;也存在只規范責任單位的行為而不規范信訪人的行為,導致滋生涉訪違法行為,甚至產生負面的效仿連鎖效應,極少數人已經把信訪作為牟利的手段,把越級上訪、纏訪鬧訪和進京非訪當作解決無理訴求的籌碼,損害了基層治理法治化的根基。因此,構建通暢、有序、高效的信訪工作體制,必須對責任單位的處理行為和信訪人的上訪行為依法依規雙向規范,以此推動標本兼治,形成依法治訪的正確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