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記者 周健 實習記者 滕靜)記者日前從市醫療保險經辦處獲悉,我市從4月16日到11月底,將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饘m椫卫硇袆樱蚱墼p騙取醫;鹫“亮劍”。
本次專項治理行動采取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和年度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重點治理醫療機構分解收費、超標準收費、重復收費、套用項目收費、不合理診療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查處基層醫療機構掛床住院、重復住院、串換藥品耗材、診療項目和社會辦醫療機構誘導參保人員住院,虛構醫療服務、偽造醫療文書票據、掛床住院、盜刷社?ǎㄡt保卡)等行為;重點檢查定點零售藥店藥品進銷存,治理聚斂盜刷社?ǎㄡt?ǎ、串換藥品耗材、誘導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品、保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行為;重點治理參保人員偽造假票據報銷、冒名就醫、使用社?ㄌ赚F或套取藥品、耗材倒買倒賣等行為以及異地就醫手工報銷、就診頻次較高、使用醫;疠^多的參保人員就醫購藥行為。
對檢查中發現醫療機構通過偽造醫療文書、財務票據或憑證等方式,虛構醫療服務“假住院、假就診”騙取醫;;為非定點醫療構、暫停協議醫療機構提供醫療費用結算;協議有效期內累計3次被暫停協議或協議期間未按時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營業執照》;拒絕、阻撓或不配合經辦機構開展必要監督檢查和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影響的違約行為,一律解除服務協議。定點醫院如出現偽造虛假憑證或串通參保人員兌換騙取現金、為非定點零售藥店或其他機構提供費用結算、將醫保目錄范圍之外的項目按照目錄外的項目申報醫保結算、協議有效期內累計3次被暫扣協議或暫停協議期間未按時限要求整改不到位、被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拒絕阻撓或不配合經辦機構開展必要監督檢查及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影響的違約行為,一律解除服務協議。
被解除服務協議的定點醫藥機構,3年內不得申請醫保定點。對查實具有騙取醫保基金等違規行為的醫師,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停止1至5年醫保結算資格的處理,并將違規行為通報衛健部門。對具有騙取醫;鸹虻官u藥品等違規行為的參保人,給予暫停醫保直接結算等處理。涉嫌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該處將提請醫保局進行行政處罰或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