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駱靚
安康市首部自然災害防御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安康市暴雨災害預警與響應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獲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全票表決批準,將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兑幎ā饭23條,旨在聚焦我市暴雨特點和山區實際,通過“小切口”“小快靈”的立法方式,進一步健全我市暴雨災害預警與響應縱橫聯動工作機制和措施,增強全社會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標志著我市防汛抗災工作進入了規范化、法治化階段。
緊扣山區實際,切實解決問題。安康地處秦巴山區,地質構造復雜、地質環境脆弱,自然災害多發頻發,近30年來,給我市造成較大生命財產損失的氣象災害超過95%為暴雨,2023年有16輪大范圍區域性降水過程和多輪分散性降水天氣,全市所有縣(市、區)不同程度出現洪澇災害損失,約52萬人受災,提前轉移撤離群眾31330戶72160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9.87億元。同時,多年以來,全市上下科學有效應對暴雨災害,形成了“預報、預警、預演、預案”四預措施和情況掌握到戶、責任落實到戶、信息預警到戶的“三到戶”做法,以及“早、盯、撤”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好經驗,需要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化下來。因此,市人大常委會在2023年初就將暴雨防御作為自然災害防御的立法切入口,力求解決本地實際問題,提高法規的針對性和操作性。
加強立法協作,科學民主立法。圍繞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這一基本原則,最大程度地確保客觀實際與人民意愿相呼應。市人大常委會2023年立法計劃確定后,在市委的高度重視和市政府的密切配合下,充分發揮主導作用,牽頭組建了由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法工委,市應急管理局、氣象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等相關工作人員組成的立法協作工作專班負責法規起草、調研論證和修改報批等工作。2023年8月,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草案進行初審后,市人大組織立法工作專班,及時將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征求意見函的形式將草案文本印送市應急管理局、氣象局、水利局、教體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城管局、文旅廣電局等相關市級部門、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系點、有關專家征求意見;對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進行認真梳理后,函送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吸納意見;前往市氣象局等地實地調研,聽取建議。共收到各方面反饋的修改意見建議30余條。在此基礎上,立法工作專班和有關專家根據各方意見對草案進行了多輪逐條研究、集中討論和全面修改,為《規定》出臺奠定了堅實的民意和科學基礎。
發揮主導作用,確保質效統一!兑幎ā分贫ㄟ^程中始終堅持在市委的領導和支持下,將立法工作放在安康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來謀劃和推進。結合本市實際,將國務院《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確立的法律制度進行了系列深化,充分發揮了地方立法補充性、實施性和探索性的作用。在《規定》制定過程中,安康市人大常委會及時就立法重大問題和征求意見稿向市委請示報告,確保立法的政治方向;在立法程序上,穩步推進立項、起草、論證、修改、審議各項工作,時刻把握立法主導權。在規定的制定過程中,立法協作專班成員全程參與《規定》文本起草、調研論證、征求意見建議、提交審議等工作。在法律條文表述方面,能具體的盡量具體,能明確的盡量明確,具體條款簡繁得當,重點條款精雕細刻,確保每一項制度可執行、易操作,真正管用。在立法體例和技術上,堅持從實際出發,求穩不求快,求質不求量,不貪大求全,不照抄照搬上位法,逐字逐句反復推敲修改。整個《規定》立法過程緊張高效、規范有序,歷時10個月完成市人大常委會一審、二審并獲省市兩級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出臺時間比立法計劃提前了6個月。
亮點特色突出,致力法治保障!兑幎ā肪o密結合安康山區特點和防災實際,亮點紛呈。圍繞“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暴雨災害防御工作機制,對政府及基層組織職責、部門職責等一般性條款作出了具體表述,對氣象主管機構、應急管理、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的工作內容進行規定,進一步加強聯動、壓實責任。按照上位法的有關規定,參考廣東省河源市等地立法經驗,對防汛指揮機構和相關單位啟動藍色、黃色、橙色、紅色四級預警信號和響應內容作出規范,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停工、停業、停課、停運。要求有關單位和其他組織、個人應當主動關注本地暴雨天氣動態和災害預警信息,積極采取防災避險和自救互救措施,服從應急搶險救援指揮。對救援隊伍保障、應急資金保障、應急物資保障作了特別規定,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承擔責任,保障暴雨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的人、財、物,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天災不由人,抗災不由天。”《規定》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將從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最大限度地避免、減輕暴雨災害對社會和人民群眾造成的損失,筑牢抵御暴雨災害的防線,守護我們的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