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關于進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保障城市貨運配送發展,促進提高城市貨運配送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關于進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號)要求,結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實際,決定在《關于調整優化安康城區客貨運車輛限行管理的通告》的基礎上,進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主城區道路通行,現通告如下:
一、車長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含新能源),不在限時通行范圍之內,允許在主城區道路通行。
二、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