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 實習記者 陳婷:自2013年10月1日起,寧陜縣提高工傷人員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傷殘職工最高每月增加340元。
寧陜縣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已納入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并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的工傷人員和2013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已經死亡以及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不參加此次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調整后,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每月1866元;5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每月1492元。上世紀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344元。
據悉,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98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80元。生活護理費按照安康市2012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人每月按1707元標準執行,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按1365元標準執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按1024元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