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法院公開審理了被告人程東危險駕駛罪一案,程某醉酒駕駛無牌“病車”,造成交通事故。法庭判處被告人程東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012年10月4日,程某約李某、侯某等人先后在白河縣某飯店和娛樂場所吃飯、唱歌、飲酒。程某酒后飄飄然,自以駕車技術過人,駕駛“病車”,載著李某,在白河縣中醫院處不顧彎急路陡,不幸撞上路燈燈桿,致程某與李某受傷倒地昏迷。路人見狀報警,隨即趕到的民警和醫務人員將二人送至醫院救治,二人右股骨粉碎性骨折,均構成輕傷。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程某酒精含量為217mg/100ml,大大超過了國家醉駕標準80mg/100ml。白河縣公安局立案偵查中,對程某采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不思悔改的程某,私自外出半年有余,經公安機關網上追逃才抓獲歸案。
程某醉酒駕駛無牌“病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0mg/100ml,應當從重處罰。程某家人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協議,取得諒解,請求從輕輕罰。白河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