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安康訊(記者 陳思存)明知公司向銀行提供的質物與質押合同約定不符,但仍在貸款時給銀行提供虛假的財務報表,使得銀行600萬貸款期滿仍未全部歸還。近日,平利縣法院以騙取貸款罪判處當事公司會計孟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4萬元。
平利縣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2011年,陜西平利睿恒硅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某,安排人用白灰石冒充成品硅入庫作為貸款質押,化驗員出具1050噸虛假成品硅化驗報告單、庫管員出具虛假成品硅日報單,被告人孟某偽造貸款所需1050噸成品硅明細賬。2011年12月20日,該公司從中國工商銀行安康分行質押貸款600萬元,截止到案發前,該公司僅償還21.2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孟某身為公司的會計,明知公司向受害單位提供的質物與質押合同的約定不符,仍在貸款時給受害單位提供虛假的財務報表,使公司取得600萬貸款,期滿仍未全部歸還,使國家信貸資金陷入巨大的風險之中,被告人作為直接責任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