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被告人楊達才在庭審現場。新華社記者 李一博 攝
華商網訊 8月30日上午,“楊達才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一審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3號法庭進行。楊達才被訴受賄25萬元,504萬元存款來源不明。楊達才在最后陳述中說,自己犯了罪,愿認罪服法。審判長宣布,今日庭審結束,擇日宣判。
楊達才落馬的導火索是其在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現場不合時宜的微笑,但真正使其被紀檢部門查處的直接線索卻是網民曝光的多塊貴重名表,據網民初步估算總價值最少上百萬元。但在昨日的庭審中,楊達才佩戴的這些名表問題并沒有涉及。
檢方指控楊達才家庭財產1177萬余元中,504萬元無法說明來源。在2011年5月到2012年3月間,他為一家公司申請設備國家甲級資質時,在其辦公室先后三次收受該公司法人代表共25萬元人民幣。楊達才臉色鐵青,在供述個人簡歷時聲音嘶啞,語氣緩慢。
檢方指控在2011年5月到2012年3月間,楊達才為一家公司申請設備國家甲級資質時,在其辦公室先后三次收受該公司法人代表25萬元人民幣,后將20萬元存入銀行,另外5萬元用于個人支出。公訴人說,楊達才在擔任陜西省安監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一家公司獲得甲級資質提供了幫助。該公司負責人分別在2011年5月、2011年12月、2012年3月在被告人楊達才辦公室為其各送5萬、10萬、10萬,共計25萬元。被告人楊達才說他把這些錢據為己有,沒有退還給該公司。其中20萬存入自己名下銀行卡,5萬作為日常開銷。
楊達才供述:2011年5月,陜西一家科技公司法人代表常某某在該公司申請安全評價甲級資質過程中,經人引薦,在楊達才辦公室向楊行賄5萬元。楊達才稱,當時常某某將裝有錢的塑料袋放在沙發上,離開時使了一個眼色。據證人常某某出庭證言及檢方介紹,在楊達才的幫助下,常某某的公司安全評價甲級資質申報程序得以加快直至順利審批。
2011年底,為表示謝意,常某某再次來到楊達才辦公室,將一只裝有十萬元的單肩包放在楊達才的桌子上,稱“這是自己的一點心意”。據檢方及楊達才本人供述,2012年上半年,常某某再次來到楊達才辦公室,將裝有10萬元現金的包送給楊達才。
楊達才本人稱,當時他責怪常某某:上次的錢應該拿回去,怎么又來了?但一番推辭之下還是收受了錢款。至此,楊達才共三次受賄共計25萬元。楊達才稱,這25萬元有20萬元存入其銀行帳戶,第一筆收受的5萬元,因當時他調到西安時間不長,用來貼補家用。楊達才回答辯護人提問時稱自己是主動向檢察機關說明受賄情況。
公訴人指出,楊達才及家人名下財產1177.68萬元,其中611余萬元能夠說明來源。
楊達才回答公訴人提問時說,能說明來源的財產包括:家庭工資收入190多萬,妻子高某為親屬(高某弟弟250萬,楊達才表侄女50萬元)代理理財300萬元,妻子自己投資理財收入四五十萬,妻子經營的餐飲項目收入一百四五十萬,楊達才及家人全部公積金20余萬元,兒子結婚及孫子出生親家給的禮金二三十萬,以及母親去世留下的一點錢。楊達才表侄女吳某出庭作證時稱曾給其表嬸50萬元,讓其幫忙理財,出事(2012年楊達才身陷“手表門”)后,其要回資金,當時所打收條撕毀。
公訴人問楊達才500多萬元的財產來源不明的原因時,楊達才回答說:“應該是過年過節下屬或者同學送禮,不知其目的。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田小穹接受中國網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指控罪名、犯罪情節、數額大小以及認罪態度、賠償損失等情況,綜合來判斷,刑法有相應的量刑區間,貪污受賄數額巨大的話,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能性比較大。針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法律量刑一般在5年以下,數罪并罰,預計不超過20年有期徒刑。
在最后陳述中,楊達才說自己犯了罪,愿認罪服法。審判長宣布,今日庭審結束,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