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西安9月5日電(記者石志勇、梁娟)5日上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楊達才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達才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5萬元。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認為:楊達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任陜西省安監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三次非法收取他人25萬元人民幣;被告人楊達才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有504.5萬元無法說明來源,其行為應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予以數罪并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楊達才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公訴人當庭所舉證據確實充分,足以定案;對被告人楊達才犯有受賄罪的事實和證據予以確認。公訴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楊達才家庭尚有504.501291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其來源,在庭審中被告人楊達才及其辯護人亦沒有提出新的證據,且對此數額均已表示無異議。故法庭對公訴機關起訴指控其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予以確認。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達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陜西省安監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從中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25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楊達才還有504.501291萬元的非法所得,其本人和家庭成員不能說明其來源,其行為又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予以數罪并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判決被告人楊達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受賄贓款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贓款依法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