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時挖出一罐子這樣的銀元寶本報。記者 陳思存 攝
“哐!”正在宅基地上施工的挖掘機,清脆一聲響,將旬陽縣石門鎮王家坪村村民趙明忠嚇了一跳,一個鐵罐出現眼前,內有銀元寶25個。文管所要將出土物收走鑒定,但村民覺得是祖先留下的遺產,兩相爭執中,文管所收走23個,給村民留了2個。
村民
施工時老宅院下挖出一個鐵罐子
“當時嚇了一跳,以為挖掘機碰到了石頭。”昨日說起當時的情景,趙明忠還有些激動。他說,9月13日下午5時許,工人在他家老宅的宅基地上施工時,挖掘機觸碰到了什么東西,聲音將他嚇了一跳,用鐵鍬刨開土后發現,有一個高約20厘米的鐵罐子,拆封后,罐子里有形狀類似電視劇里看到的那種元寶形狀的東西。
東西用水清洗時,村子里有老人認出這就是早年使用的銀元寶。
趙明忠說,9月17日下午3時,旬陽縣文管所、當地派出所及石門鎮鎮政府工作人員上門,要他將當日那一罐子銀元寶交給文管部門。趙明忠很不理解,他認為這是老一輩祖先留下的財產。幾經爭執,最后在他強烈要求下,文管部門給他留下了2個銀元寶,帶走了其他23個。趙明忠說,聽說上繳文物有獎勵,但他沒有見到一分錢獎勵。
文管所
若屬文物上繳國家若非文物將歸還
昨日下午,旬陽縣文管所副所長黃治榮介紹稱,該所接到群眾舉報后,與當地鎮政府、公安以及村上干部一起到趙明忠家收繳出土物。經現場初步認定,出土物為銀制,形狀類似元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的相關規定,要對出土物收繳后鑒定。
記者問及這些銀元寶是否屬于文物的問題,黃治榮表示,這些出土物的鑒定由陜西省文物鑒定單位認定,若屬于文物將上繳國家,若非文物,請示上級單位同意后,再返還給個人。
收繳中為何又留給村民兩個的問題,黃治榮稱,當事人提出要給孩子打首飾,且當時現場情況比較特殊,為確保大部分出土物能有效入庫,便答應了村民的要求,若鑒定這批銀元寶為文物,將對剩余的兩個追繳。
黃治榮表示,之所以未給趙明忠獎勵,是因當事人從主動上繳已演變成文管部門收繳了。
律師: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歸國家
陜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嵇文兵律師認為,這些銀元寶應當定性為地下埋藏物,根據《物權法》規定,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文物保護法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同時我國《民法通則》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受單位應對上交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他說,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指出:公民、法人對于挖掘、發現的埋藏物,如果能夠證明屬其所有,而且根據現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歸其所有的,應當予以保護。就此事而言,如果能證明上述銀元寶是誰埋藏的,則歸埋藏人或者其繼承人所有,前提是該銀元寶不屬于文物或屬于依法個人可以持有的文物。否則一律收歸國有,但應當給予發現人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文物保護法》規定,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在建設工程或者農業生產中發現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哄搶、私分、藏匿。
華商報記者 陳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