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網訊 通訊員 馬賽:嵐皋縣紀委、監察局日前出臺措施規定:公民以自己真實姓名和身份對黨組織、黨員和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人員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的檢舉、揭發或控告,案件查實后,將得到縣紀委支付的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現金獎勵。
出臺此獎勵辦法,目的是提倡實名舉報,調動和鼓勵人民群眾參與反腐敗斗爭的積極性,支持、鼓勵和引導人民群眾依法檢舉、控告違紀違法行為,促進反腐倡廉建設。為了規范實名舉報有獎制度,嵐皋縣紀委、監察局出臺了《嵐皋縣實名舉報違紀違法線索獎勵辦法》,對署實名舉報人的責任和義務、辦理機關的責任和義務、獎勵范圍、獎勵方法等一一作了明確規定!掇k法》還特別規定,對署實名舉報有功人員按舉報問題類別實行一案一獎勵原則,對非經濟類案件舉報人獎勵金額,應為被舉報人受到黨內或行政警告以上處分,根據舉報內容、查處結果和社會影響大小,給予舉報人1000一5000 元的獎勵金。對經濟類案件舉報人的獎勵金額,根據查實并收繳的違紀金額,按收繳違紀金額3%-5%的比例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