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黎遠平)為充分發揮責任督學督導作用,更好服務全市教育高質量發展,近期以來,市教體局、市政府教督辦持續鞏固主題教育成果,制定措施壓實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
按照全面覆蓋、應掛盡掛的要求,每一所學校至少配備1名責任督學,在學校正門口顯著位置公布責任督學的基本信息、聯系方式和具體督導事項。責任督學工作實行月計劃安排,重點和專項督導工作實行工單派件,對每所學校實施經常性督導每月不少于1次,每學期參加專項督導和綜合督導不低于1次,每季度向教育督導機構書面提交督導工作開展情況,每年底召開責任督學工作座談會。
每一次上門督導須對上一次的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防止整改形式化,填寫《教育督導工作手冊》和《責任督學工作紀實表》作為責任督學履職的檢查考核依據,督導結果、限期整改的進度和成效及責任督學建議作為對學校綜合評價、學校主要負責人考評問責的重要依據,督學從事教育督導的工作量以及工作實績作為其職級或職稱晉升的業績成果。責任督學進校持證督導、文明督導,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得要求學校搞學生集中展演、匯報表演等額外添負的活動,不得因督導工作增加學校行政成本,未經批準不得以督學身份參加教育督導以外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