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李徐旭)近日,市農業農村局聯合市委編辦和市司法局,在全省范圍內率先出臺《關于做好縣級農業農村領域行政執法事項下放銜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積極推動、做好涉及農業農村領域事項名稱為“對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處罰”的權力下放和銜接各項工作。
《通知》指出,推動執法權下放工作,是提升基層治理水平的有力舉措,是持續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效破解基層治理“看得見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見”難題的重要抓手,能夠有效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和基層執法力量分散薄弱等治理難題。
《通知》要求,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按照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賦權清單,及時制定賦權承接方案,調整完善權責清單,在編辦、司法局的指導下與承接鎮(街道)政府簽訂賦權事項交接書,確保行政執法權限下放與職責規定相統一;加強組織協調、業務指導、指派專人對接,做好對鎮(街道)承接的涉及農業農村領域行政執法權的傳、幫、帶工作。
《通知》強調,要指導鎮(街道)制定下放鎮(街道)農業農村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流程和標準,會同司法局統一規范使用行政執法文書,定期組織行政執法案卷抽查、評查等活動,將鎮(街道)從事下放行政執法事項的工作人員納入執法能力培訓對象,定期開展基層行政執法業務培訓。指導鎮(街道)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及做好行政復議應訴工作。按照“誰下放、誰監督”原則,跟進了解行政執法事項下放后鎮(街道)履職情況,加強賦權后執法監督,完善評議、考核制度,編制賦權事項監管責任清單,明確監管事項、監管對象、監督方式并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