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網訊 記者 王錫松:7月12日,我市有關部門邀請西北政法大學環境法教研室黃政教授,給全市環保工作者、重點工業企業專門就污染環境罪,以及環境監管失職罪的入罪標準、適用范圍等“兩高”司法解釋進行解讀。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進一步降低了環境污染犯罪的入罪門檻,凸顯了國家面臨嚴峻的環保問題重典治污的法律決心。
最新頒布的“兩高”環境污染司法解釋加大了對環境污染共同犯罪的打擊力度,從嚴懲處單位犯罪,對于觸犯多個罪名的從一重罪處斷,擴大了污染物的范圍,降低了入罪門檻。其中,致超30人中毒以及致使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等14項被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對阻撓環境監督檢查或者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等四種情形將酌情從重處罰。
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說,下來將進一步建立健全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在查處行政違法案件時發現可能涉嫌犯罪的,邀請公安機關等部門提前介入案件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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